一、案由 被告轉讓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遭警方查獲,檢察官依此提起公訴。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被告現有正當工作,並有三名未成年子女須仰賴被告照料及扶養,被告並無前科素行良好,僅係一時失慮致觸犯刑章,被告對此懊悔不已並已深自悔悟,復被告並無因上開犯行而獲取任何轉讓愷他命之...
一、案例事實 檢察官以被告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予購毒者為由,認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嫌,提起公訴。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按,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字第597號判決意旨:「…販賣毒品案件,購毒者所稱向某人買受毒品之指證,不得作為有罪判...
一、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 不起訴處分 二、事實簡述 (一)被告前與友人同居,同居友人向被告表示因為沒有銀行帳戶可以使用,無法收取客人匯款的費用,因而向被告商借銀行帳戶收取貨款,被告基於雙方情誼而借出帳戶。 (二)嗣後警方查獲之應召集團,並發現應召集團利用被告的銀行帳戶為收款帳戶,...
一、📜案例事實📜 檢察官認定被告涉犯偷拍未成年人猥褻行為照片,依法提起公訴。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按,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侵上訴字第44號判決要旨:「…刑事法上所謂之猥褻,係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顯現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皆為化名。 事情經過 小黃是一位單純的大男孩,平時因為工作壓力大且生活煩悶,時常透過交友軟體與網友聊天,某天在網路上認識女網友小嫚,小嫚自稱有一位朋友小珊在做投資,讓小黃去跟小珊聯絡了解詳情。 小珊邀請小黃入股一起賺錢,以「比特幣、黃金、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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