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 一名男子在網路上認識了一位年輕貌美的女生 雙方在網路上就確定了男女朋友的關係,原本以為要展開一段轟轟烈烈的愛情,卻沒想到女生利用男生的一片真心貪圖男子的財力,並非轟轟烈烈的愛情。 女生陸續以爸爸生病、家中急需等理由請男生匯款,最後就消失不見,彷彿不曾出現過。 本案當...
事情經過 年邁的林媽(此為化名)接到詐騙集團假扮護理師、刑警、檢察官的電話。 電話那頭說「身分證及健保卡遭人盜用,因此涉有刑事案件需繳交保證金」,可憐的林媽擔心自己一把年紀還要被關,於是配合將所謂的保證金款項交給當時未滿20歲的車手小鋐(此為化名),之後女兒發現了趕快報警,警方也很快...
一、當事人與借款人為熟識多年的朋友,某日借款人向我方借款40萬做為汽車購車代步使用。基於信任,雙方沒有簽借據,我方當下直接將現金交付對方。 二、一年後,對方主動傳訊息表示要還款,並請我方提供銀行帳號,我方回覆訊息後,對方卻隨即神隱消失而未還款。 三、經由高律師協助當事人,先寄發存證信函催...
緣委任人小儀與相對人小銘原為夫妻,因時間經過雙方夫妻情感日漸淡薄,最終走向離婚一途,惟相對人於離婚協議書清楚載明,按月給付小儀新台幣63000元,不過相對人僅最初給付幾期後,即拒絕為相關金錢之給付,故委任人迫於無奈下,向法院對相對人聲發支命令,相對人收受支付命令後,一方面對該等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另一...
緣委任人吳小姐與被告張先生原為夫妻,其後因夫妻感情日久發生變質,故雙方決定兩願離婚,且於其離婚協議書上,被告亦承諾每月給付原告生活補助費新台幣63,000元整。惟被告張先生僅一開始給付幾期費用後,即拒絕給付任何費用予原告吳小姐,故吳小姐決定先向法院聲發支付命令,要求被告張先生給付積欠之金額共新台幣四...
1.首先,要先確定法院(地檢署)的案件部分已經結束了 >不起訴確定 >緩起訴確定(如有附條件,須已履行該條件) >無罪確定 >有罪緩刑確定(如有附條件,須已履行該條件) >有罪確定且已執行完畢 2.然後,前往警政署網站下載申請表,一式兩份 https://c...
探討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釐清,交往期間的贈禮、金錢往來,究竟是贈與、借貸,還是好意施惠? 一、什麼是贈與? 依照民法第406條規定,贈與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的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為接受之契約」。由此可知,原則上只要雙方當事人合意,其中一方將財產贈送他方而不要求代價,無論是口...
一、民法的監護主要分為兩種,未成年子女監護,及成年人監護。 二、未成年子女監護,也就是俗稱小孩的法定代理人(父母),於婚姻關係持續中,父母依法當然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但如果不幸碰到了離婚,則未成年子女監護,可能就會有所變動。 三、離婚又分成兩種,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 (一)協議離婚(...
一、民事如果是單純請求對方還錢(例如:借款)或賠錢(例如:車禍之民事損害賠償),除起訴狀外,亦可考慮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二、支付命令有省錢(法院規費500元)、快速(大概1個多月)、有效(對方沒於法定期間異議就等於官司打完了)等好處。 三、支付命令流程 (一)撰寫支付命令聲請狀。 ...
一、被害人因遇到演唱會門票詐騙,而匯款數萬元至被告的人頭帳戶。結果檢察官卻認定被告並不構成詐欺犯罪,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被害人因為不知道後續該怎麼做,前來找高維志律師尋求協助。 二、經由高律師仔細研究不起訴處分書內容後,幫被害人書寫書狀並遞交給法院,法院最終核發支付命令。被告於收到支付命令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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