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陳奕安 律師

101臺檢證字第9840號
  • 性別:

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行政訴訟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屏東

資格背景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碩士(公法學組)

經歷: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受雇律師

發表著作

(2015)論全民健康保險之藥物給付項目收載制度──以病人程序保障與公民參與為中心(碩士論文)。

(2017)試評全民健康保險的藥物給付項目收載制度,收錄於<法律與生命科學>期刊。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25
  • 回覆次數 360
  • 總諮詢案件 349
其他專長領域
車禍事故 刑事犯罪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註冊於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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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完偵查庭後我該?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您母親提起刑事告訴的事由應該是對方涉犯「過失傷害」,證明「您母親確實受有傷害」、「傷害是因為對方過失行為所導致」是本案起訴與否的兩個重點。所以,診斷證明書一定得盡快補送。 至於車禍鑑定部分,建議您致電承辦書記官,瞭解目前程序進行到何處。
    2020/03/09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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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射筆照別人家以及寵物

    您好: 您可以主張對方拿雷射筆強光照射,侵害您居住自由且情節重大為理由,向對方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不過,關鍵在於對方照射的行為是否構成法律明定的「情節重大」以及您如何舉證。 先前有判決認為,被告只有照射幾秒鐘的話,就難以認為原告之居住安寧因此受有侵害且情節重大(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訴字第215號)。
    2020/03/09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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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嚇取財

    您好: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兩年,如您已掌握證據,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 至於您簡訊內容應有解讀成依法檢舉或單純抒發情緒的空間。
    2020/03/08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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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妨害名譽

    您好: 要看您留言內容與就診當時真實情況來綜合判斷。
    2020/03/08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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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被他人借用取得政府機構標案

    您好: 要看所謂矇騙借用的實際狀況、取得標案後您與對方的相關互動狀況而定。對方也可能抗辯已取得您的默示授權也說不定(法律上授權不限於明示)。 如果對方採取這樣答辯也被檢方認同,您公司與機關的契約效力可能會繼續有效,從而必需履約。建議認真審視,尋求律師協助。
    2020/03/08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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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欺

    1.如果檢察官或法官認為您有串供、滅證或逃亡的風險,就有被羈押的可能。 2.雖然之前沒有前科,但可能也會斟酌本次犯行情節是否重大(你只是幫助犯還是正犯)、犯後態度是否良好(願意與被害人和解賠償被害人)等因素綜合認定。 3.若能與被害人和解,在偵查中有助於爭取緩起訴,在審判中亦能爭取緩刑。
    2020/03/06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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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欺騙利用犯罪

    您好: 因後續很可能會有被害者提起相關的刑事告訴或請求損害賠償,所以請您先確認帳戶是否已被列為警示,並整理協助轉帳的金額、筆數等,自己先對帳戶明細有個底,同時也會對後續答辯策略有所幫助。另外,請立刻保存您與該女性所有網路上的對話紀錄,以供屆時答辯。
    2020/03/06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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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趁機性侵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進入房間會在家具上留下毛髮、指紋等跡證實屬正常。但此類案件因為有隱密性與蒐證困難性,是否定罪,很大一部份會取決於雙方供詞與進房間前後的互動過程(及相關證據)來論。 依您所述目前在日本已經製作部分筆錄了,則必須釐清筆錄內容、雙方互動情況來找尋答辯策略。本所有通日文的律師,如需進一步諮詢,請聯絡本所。
    2020/03/06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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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監護人之存款問題

    可參考民法第1101條規定,處分母親的不動產應有部分是要法院許可的,要提起一個「聲請許可監護人行為」的聲請:「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 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 二、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之財產為投資。但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不在此限。」 另,您母親的存款要動用,也要為了受監護宣告人的利益,不能任意使用、處分。
    2020/03/06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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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主已驗收沒問題事後找各種理由,不給玻璃廠商一毛錢。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依您所述,業主還不至於成立刑事上的侵占罪,但業主可能會有民事上債務不履行的問題。目前這階段可發存證信函催告業主依約給付,如對方仍然拒絕履行,就得向法院對業主發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 然而要以您的名義出函,或是玻璃廠商出函為當,這涉及到業主是跟哪一方成立裝設玻璃的承攬契約。為求穩妥,建議攜帶相關對話紀錄,找律師當場諮詢。
    2020/03/0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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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信費欠費簡易庭

    您好: 在收到支付命令並提出異議後,程序會轉為訴訟程序。您屆時可在法庭中抗辯對方的請求權已罹於時效。
    2020/03/06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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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車給別人 雙載 車禍賠償

    您好: 兩條處理方式,可以擇一也可以並行。 1.刑事:於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地檢署對該人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2.民事:民法上的成年是20歲,所以對方目前還算未成年,他父母要對他的侵權行為負連帶責任。您可檢附好相關證據(修車單據、醫藥費、診斷證明書、應休養證明等等),向有管轄權的地方法院民事庭,對對方與他父母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寫民事起訴狀請求對方與他父母負連帶賠償責任。
    2020/03/06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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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方提告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但我是被對方叫囂恐嚇才逃跑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近期的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曾表示,如果駕駛對車禍毫無過失的話,那麼就算駕駛離開現場,也不會犯刑法上的肇事逃逸罪(但還是會有行政罰)。 上面這是理論。 現實上,如果您對於此起車禍就算只有1%的過失,仍然就算是有過失。所以,縱然對方闖紅燈、又不退讓、最後還往前衝撞,但您離開現場的行為,目前還不能直接確認毫無過失(這要看現場證據)。肇事逃逸罪算比較重的罪名,真的要審慎應對。 策略上面,肇事逃逸部分,我會建議打您對車禍的發生沒有過失,故不犯肇事逃逸罪。過失傷害部分,可能可朝傷害結果根本就是對方自行衝撞的行為所致。建議您在製作筆錄前,撥空找律師當面諮詢一趟,讓律師檢視目前您有的證據,並建議您請律師陪同製作筆錄,以免當場失言。 附帶一提,我也曾經過景平路、中山路口,大的路口應該是有監視錄影器的。
    2020/03/06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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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塊鏈 龐式騙局的虛擬貨幣投資是否犯法

    龐式騙局類型的「遊戲」中,如行為人有推薦招攬其他玩家(下線),並因此獲得獎金(或類似利益)的行為,可能會被認定為有「共同實行非法吸金之犯意聯絡」,繼而有違反銀行法相關法令的風險。 建議整理「遊戲方式」等相關資料予律師,由律師實際研判。
    2020/03/06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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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話紀錄竊盜罪

    您好: 交往糾紛可大可小,還請審慎面對。 不論刑事或民事庭,原則上都會採納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哦。如您在訴訟上要爭執對方變造證據,您必須向法官表示「爭執該對話紀錄的形式上真正性」,當然也必須檢附您留存、未經變造過的的對話紀錄,供法官參考。
    2020/03/06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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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詐騙被收押禁見!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目前看起來,要證明您兒子的清白,可能需從您兒子與其他人平常是怎麼聯絡、聯絡的內容為何,有無金流往來等關鍵,來說明您兒子並非集團幹部或首腦(因若是首腦,會有指揮下線取款、詐騙、回水等對話,如無匯款紀錄,亦可證明您兒子未收受詐欺款項,並非集團幹部或首腦),這些要透過通聯紀錄、Line對話紀錄與匯款紀錄來證明。 但您的兒子目前還被收押禁見,則一定要力拼交保,讓您的兒子先出來與您和律師說明完整案情,才能制訂後續訴訟策略。
    2020/03/06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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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著作權
    感謝律師回答

    建議您找律師說明完整案情,律師方能判斷訴訟策略與報價。 如不配合警詢,有可能被拘提,最後還是得到場接受詢問。您可先問能否就近製作筆錄,若無法,建議仍應按期到場。
    2020/03/03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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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後監視錄影問題

    您好: 建議您申請車禍鑑定時,可於申請狀中一併提醒本事件有相關影片可供鑑定。但理論上申請車禍鑑定後,警方就會將全部的資料移交車鑑會。
    2020/03/03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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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害配偶權問題

    您好: 依您目前掌握的證據,該已婚男子雖然難以成立刑事上通姦罪,但也如您所說,他在民事上應有侵害配偶權的問題。 不論您告不告該已婚男子,他老婆都可以告您的老婆,後續可能有訴訟要應對,要預先思考。 「民事事件」被告不一定要到庭,被告可以選任訴訟代理人出庭。除非法官認為有傳喚被告到庭說明案情的必要時,被告才一定要出庭。
    2020/03/03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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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約解約問題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契約有所謂的「相對性」。貴公司與該營造公司間的承攬契約,與該營造公司與機關間承攬契約是各自獨立。除非有特殊約定,否則,貴公司與該營造公司間的承攬契約,不會因為該營造公司與機關間契約效力生變,就直接作廢。 依您目前所述,因為該營造公司無法繼續施作所以被機關撤換掉,此部分似屬可歸責於對方的事由。若是如此,貴公司可以解除契約,並主張後續的損害賠償與回復原狀(例如請求已經支出的工程成本等),如果沒有解除契約,契約就還會持續,那雙方要不要依照契約條款給付,何時給付,如果不能給付時要怎麼處理,都會是問題。 建議貴公司可攜帶契約書面及相關資料至律師事務所諮詢,讓律師協助貴公司後續處理,因為要分析要看書面會比較全面。
    2020/03/03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