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陳奕安 律師

101臺檢證字第9840號
  • 性別:

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行政訴訟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屏東

資格背景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碩士(公法學組)

經歷: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受雇律師

發表著作

(2015)論全民健康保險之藥物給付項目收載制度──以病人程序保障與公民參與為中心(碩士論文)。

(2017)試評全民健康保險的藥物給付項目收載制度,收錄於<法律與生命科學>期刊。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25
  • 回覆次數 360
  • 總諮詢案件 349
其他專長領域
車禍事故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刑事犯罪

註冊於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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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自己填寫離婚訴狀

    你好: 離婚訴狀範本在司法院和各法院網站都找得到,如下: http://pcd.judicial.gov.tw/index.asp?struID=781&cid=885&offset=0&selectID=569 事實與理由當然就是由您按照個案情況,逐格填寫。 填寫完畢後,再送至管轄法院。
    2019/07/24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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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請問使用合法管道購得的商品更換標籤後出售是否違法呢?

    您好: 要看更換的是什麼標籤,尚不能一概而論。 不過,如果是撕掉記載出廠年份的原廠標籤,改貼您購入年份的標籤貼紙;實務上有認為,因為商品價值會因為時間經過而減損,對於信賴標籤上年份而購買的買受人即造成損害,進而認定更換標籤的行為構成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 --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http://lhcps.tw/
    2019/07/22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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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頭帳戶

    您好: 警方和地檢署對於人頭帳戶,可能會用較重的洗錢相關罪名來偵辦與起訴;但這類提供帳戶的案件進到法院,依照實務經驗,法官有可能認為構成較輕的幫助詐欺取財罪。 如果與對方的臉書對話紀錄還留著,建議列印出來提供給檢警,試著清楚的主張您也是遭到對方欺騙才交出帳戶。 若前面的證據無法說明您無罪的話,您可以與被害人談談看和解。若您先前都沒有前科,在偵查程序中又能跟被害人達成和解的話,可向檢察官請求給您「緩起訴處分」,若獲得緩起訴,案件就不會進到法院,您也不用擔心背負前科、影響前途。 --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http://lhcps.tw/
    2019/07/22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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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狀被拿去地下錢莊借錢

    您好: 如果權狀還沒被你父親拿去借錢,可以試著收回權狀。 如果權狀已被拿走借錢了, 阿公贈與給你的房子,是你的「特有財產」。 依你所述,你父親應該也不是為了你的利益才拿這房子去抵押借錢。 如果是這樣的話,你父親拿你房子去設定抵押權的行為,依照民法是無效的行為。 你可以到法院打「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請求確認地下錢莊對你房子的抵押權不存在,應該要塗銷。 --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http://lhcps.tw/
    2019/07/21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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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廈管理條例

    您好: 有一種可能是,原設計根本就不是餐吧,建商沒有經過申請變更設計就將該區作為餐吧之用,用來增加建案對買家的吸引力。 但實際情形究竟合法與否,一定要看社區詳細圖說和其他資料才能判斷,目前是無法定論的。 --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http://lhcps.tw/
    2019/07/21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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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上大量用水導致樓下淹水財損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很遺憾您遇到了這種令人苦惱的問題。 11樓是否負擔修復責任與賠償您因漏水而生的財損,關鍵之一應在於您所述的陽台管路是屬於何人所有。另外就是所謂「大量用水」具體上是指什麼情況,11樓是否已經逾越了通常的用水方式、您有無確實蒐證等。 管線部分,管線若是11樓所有,自然應以11樓之所有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若是公用管路,被告則可能必須多列社區管委會。建議您應先掌握是哪條管線阻塞,與為何會發生阻塞等基礎事實,以釐清後續是否與如何提起訴訟。 進訴訟以後,法院原則上會委託專業鑑定機構鑑定漏水情形及原因,再依據鑑定報告來判斷責任歸屬。 --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http://lhcps.tw/
    2019/07/21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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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非常輕微擦撞,對方獅子大開口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因為本件除涉及過失傷害案涉及肇事逃逸罪,過失傷害罪的部分可試著與對方和解,並請對方撤回此部分告訴;但肇事逃逸罪是公訴罪,這部分不會因為雙方和解即可撤告。然而,若雙方確實達成和解,地檢署或法院很可能會認為您犯後態度良好,而給予緩起訴或緩刑。 --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http://lhcps.tw/
    2019/07/19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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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事故

    您好: 加害人開鐵牛車撞倒您外婆,導致外婆昏迷,這已經構成了民法上的「侵權行為」和刑法上的「過失傷害」,您的外婆在民事上可以向加害人請求必要的醫療支出、看護費與增加生活上所需費用。 加害人開無牌鐵牛車,不會影響求償,但仍然可能影響蒐證。單純只是現場目擊者,是無法向警方要求資料的。為恐監視器錄影畫面隨著時間或其他因素遭洗掉,而無法還原現場,建議迅速委請律師代理刑事告訴程序及民事起訴程序。 民事上,由律師撰寫起訴狀敘明案件始末、適用法條、實務見解與外婆因侵權行為所受損之金額,並請求被告賠償;刑事方面,撰寫告訴狀並請求檢方調查證據(傳喚目擊者與函調監視器畫面),透過刑事壓力促使加害人出面談賠償。 --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http://lhcps.tw/
    2019/07/19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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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寵物受虐致重傷(毀棄損壞)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很遺憾您的狗狗發生這樣的事情,本所有承辦過虐貓案件,希望以下的建議可以給您一些處理的方向: 1.從媒體揭露的資訊來看對方應該是故意虐狗,這部分您可以提告違反動保法,而不是提告刑法的毀損罪。 2.民事的部分您可以依照侵權行為的規定,請求對方賠償狗狗一切的醫療支出與衍生的必要費用。 --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http://lhcps.tw/
    2019/07/12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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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契約違約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有違反契約;您是現在屋主,且似已有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的勝訴判決。 若是如此,如勝訴判決已確定,請您先撰寫「民事聲請判決確定證明書狀」,向法院聲請「判決確定證明書」;取得該證明書後,持證明書、法院判決書、土地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文件及印章等,至地政事務所申請塗銷抵押權登記。 --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http://lhcps.tw/
    2019/07/09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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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方詐騙

    您好: 依您目前所述,這除了可能牽涉詐欺取財的問題外,還有可能涉及銀行法。依法,非銀行就不可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您提供匯款帳戶有可能構成非銀行辦理匯兌罪的幫助犯。 165叫您等到案說明,代表接下來您近期很可能要到案製作警詢筆錄、偵訊筆錄等。請盡快攜帶還剩下的聊天擷圖,回想清楚整個事件的時間序,到律師事務所作進一步當面諮詢。 --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http://lhcps.tw/
    2019/07/01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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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動產遺產分割

    您好: 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依您目前所述,孫子取得保險給付200餘萬元,應是先前有保險契約、且保險事故發生才取得此給付;不是對方所說「繼承」而取得的。 如三方後續就遺產分割方式仍爭執不下,就得考慮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之訴。 --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http://lhcps.tw/
    2019/07/01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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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OO國際收取的顧問費

    您好: 能否「要求終止給付」顧問費,要看您與忠順國際雙方簽約內容而定,請檢視有無得退款的契約條文。 消債事件(包括前置協商、聲請更生或清算)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提供協助是不收取費用的,可以參考。
    2019/07/0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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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暴要如何才能隔離

    您好: 您有正確意識到本件是蒐證的問題。然而,聲請通常保護令的事由,不限於家庭成員間毆打。只要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等行為都算「家庭暴力」。 也就是說,若您有對姐姐其他對您造成精神壓力的行為蒐證(例如,錄音錄影或報案記錄等),亦可於通常保護令聲請狀裡面檢附,向您住居所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地方法院提出聲請,請求法院命您姐姐遷出該住居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或命遠離特定場所特定距離。 若有需要,亦可來所討論,本所第一次諮詢不收費。 --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http://lhcps.tw/
    2019/07/01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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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擋車」與「強制罪」相關諮詢

    您好: 還是有涉犯強制罪的可能,不敢說完全沒有。 舉一個車輛可以倒車、甚至還倒很遠,擋車的人在一審還是被判犯強制罪的實際案例給您參考: 「被告亦自承:在該車倒車時,伊不斷跟上去,該車有試圖要前進,並試圖衝撞伊等語…是告訴人A及被害人B案發時確有試圖往前行駛,卻因被告阻擋而無法直行離去,足認被告站立於該車前方確實已妨礙告訴人A及被害人B駕車直行之權利。…客觀上已有妨害他人行使自由通行權利之事實,要無疑義。」(參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易字第493號) 這件二審雖然逆轉為無罪,但是因為無法證明被告主觀上有強制故意的關係(參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易字第1369號)。所以,從事這類活動仍有觸犯刑法強制罪的風險。 --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http://lhcps.tw/
    2019/06/04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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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執行扣薪缺只有幾千元

    您好: 依照強制執行法,執行處在扣債務人薪水時,會以各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這個標準來計算債務人的每月生活必須費用。 例如臺北市108年的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是16,580元,乘以1.2是19,896元。依您所說,債務人薪水有3萬多元,扣掉19,896元後大概只剩1萬元上下。若債務人不只欠您錢,這1萬元左右還要依照債權比例分給多名債權人,所以才會出現您所說「兩個月只扣3千多」的情事。 --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http://lhcps.tw/
    2019/06/04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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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

    你好: 通常是會調查你目前有沒有施用毒品的傾向,決定要不要對你為觀察勒戒;所以到時候可能會問你對毒品案件和戒癮治療相關的意見。 建議你一定要在那張通知上記載的時間,到庭接受訊問。
    2019/06/03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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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射導致過敏是否能退費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本件醫美診所是否負損害賠償責任,依您目前所述,關鍵可能在於: 1.醫師就此醫療行為,是否已盡告知義務? 2.小腿上過敏反應,是否與該醫療行為有關? 首先,雖然形式上您簽署同意書,但醫師在您簽署前至少必須說明「診斷後所認之病名、病況、癒後及不接受治療之後果、建議治療方案及其他可能之替代治療方案暨其利弊可能、治療風險、常發生之併發症及副作用,或雖不常發生,但若發生可能產生嚴重後果之風險、治療之成功率、醫院之設備及醫師之專業能力」等專業事項,提供您充足資訊決定是否進行雷射等療程。若有,醫師始盡告知說明義務。 再者,則必須討論「小腿上過敏反應,是否與該醫療行為有關」。關於這點,提起訴訟後,法院都會將全部相關卷證送醫療機構進行鑑定。原則上,法院就是依照醫療機構的專業鑑定意見來下判決。 --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合夥律師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http://lhcps.tw/
    2019/05/30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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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腦被他人持USB插入(不確定做了什麼事)

    您好: 依您所述,筆記型電腦既為您所有,且僅供您個人使用,則室友趁您不在時拷貝(或植入)筆記型電腦裡的檔案,可能屬無正當理由查看他人所有之電腦且取得其內之電磁紀錄並侵害您的隱私權,從而構成無故取得(或變更)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他人之罪。 不過您也提到不確定對方在筆電裡面做了什麼事,本件重點其實是舉證及事實認定的問題,您要確認螢幕錄製程式記錄到了些什麼。 --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http://lhcps.tw/
    2019/05/27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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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礙電腦使用

    您好: 1.2. 警詢筆錄是檢察官訊問時的基礎之一,所以警詢筆錄將會影響後續訊問的方向,必須審慎以對。 您和對方交往的時間?為何您的手機會有對方帳號密碼?之前對方有無授權您使用該信用卡?之前在您手機上使用此張信用卡的交易習慣/頻率?等相關事實都會影響這件的走向,建議您整理好相關部分的事實,才有辦法具體擬定您的訴訟策略。 3. 妨礙電腦使用罪章除對公務電腦犯罪部分,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若您與被害人和解、被害人撤告後,此部分自然不會有前科紀錄。 4.5. 當然和解金額對您來說最好選項是壓在5000元,但對方可能不一定會接受。所以和解金額還是和整體訴訟策略有關,必須看完整的事實才有辦法評估。 本所在臺北所的律師也有登錄高雄,能合法在高雄陪同您製作警詢筆錄和協助進行調解程序,詳細情形可來所討論詢問。 --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Email:lhcps.tpe@gmail.com http://lhcps.tw/
    2019/05/27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