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實 】 某乙駕駛汽車行經新北市中和區景新街某路段時,為了讓副駕駛座的某丙下車,竟未靠右線道停車,反而停止於左線道,而且併排停車、任由丙下車。丙也未注意後方是否有來車,即在道路中線開門下車,適逢被害人甲先生駕駛機車行經該地,因撞擊副駕駛座側開啟中的車門不幸身故。事發後...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民事案件。 #車禍、#損害賠償、#初判表、#薪資損失、#醫藥費、#交通費、#連帶賠償。 本件初判表原認定原告亦有過失,然經本律師主張,法院判決時認定原告並無過失,故本件並無與有過失之適用。 二、📜案例事實📜 原告以被告對其有過失侵權行為為...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1.#人頭帳戶案第18勝。 2.#人頭帳戶、#幫助詐欺、#幫助洗錢、#警示帳戶、#警示、#貸款詐騙、#求職詐騙、#虛擬貨幣詐騙、#愛情詐騙。 3.人頭帳戶案(常見類型為求職陷阱、小額貸款、家庭代工、愛情詐騙等)的寫法基本上都挺類似的,關鍵在於對話紀錄的...
委任人阿財於民國99年9月間某日,駕駛自用小貨車,沿新北市五股區疏洪一路往三重方向行駛,行經新北市五股區疏洪一路與疏洪十路口時,從最內側車道欲左轉至疏洪十路時,於轉彎路口車輛行駛已超過一半後,此時被害人阿明所騎乘之重型機車不僅未禮讓阿財先行轉彎,仍繼續維持車速直行,因而從後方追撞阿財所駕駛之小貨車,...
一、案由 檢察官以被告未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於事故地點後方30公尺擺放明顯警告設施,致後車駕駛人追撞受傷,係有過失為由,提起公訴。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被告發生車禍後到告訴人追撞間,兩者僅相隔短短4分鍾,實無從期待當時因車禍而身陷難以行動狀態之被告,有能力於該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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