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原告與被告共有系爭房屋,因被告不同意分割共有物,故原告起訴請求變價分割。 二、本律師代理原告主張 (一)系爭不動產並無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之情形,兩造間亦無不能分割之約定,經原告多次向被告請求分割,均未獲置理,故請求准予分割。 (二)系爭不動產屋之內結構無法區...
當事人ooo2間房地借名登記母親名下,母親死亡後,兄弟姐妹主張是遺產,經律師協助向法院訴請返還該房地勝訴,順利取回。
當事人倪○○長年遭佔用,協助當事人倪○○經訴訟獲得一審勝訴判決,並於二審訴訟上和解取回遭強占之房屋。
緣委任人阿珍於民國95年間與阿明簽訂不動產之買賣契約,惟因當時阿明就該筆建物及土地所有權尚未登記於其名下,須待其辦理完成相關所有權登記後,始能將其移轉過戶予阿珍,惟阿明尚未完成該等手續時,即先過世且其無任何繼承人存在,故法院委由國有財產局擔任阿明之遺產管理人,故阿珍就不動產過戶一事要求國有財產局辦理...
最初委任人之父阿為與其兄弟阿澄共有台北市忠孝東路5段上某棟建築物,且應有部份各二分之一,該棟建物所在同一層樓之屋主自民國85年起皆一同出租予銀行使用,阿為與其兄弟阿澄在出租銀行之租約上約定好租金如何分配。阿為過世後,由委任人阿瑞、阿齊及阿敏係繼承,嗣後相對人於民國97年5月間輾轉取得原阿澄所有該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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