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被告與原告租賃房屋,惟租屋後未依約繳納房租,原告寄發存證信函以被告欠繳房租扣除押金已逾兩個月租金為由,依土地法100條第3款及民法第440條第1、2項之規定解除租約,並起訴請求遷讓房屋及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二、本律師代理原告主張 (一)租約於原告依法行使解除權,被告即...
建商不遵守合建契約之約定,經訴訟後建商於二審和解。
當事人○○○出售房屋並經簽約完成,豈料買方返悔不買,經律師協助後買方於二審和解賠償。
當事人○○○遭人欺騙而將移轉房產登記他人名下,並交付現金數百萬元予他人保管,經律師協助法院判決取回房產及現金。
案件大概: 原告與被告購買房屋,交屋後某日房屋廚房上方水泥天花板突然整塊掉落,原告將此掉落的天花板送驗後,發現混凝土的氯離子超標,因此原告驚覺房屋為海砂屋,隨即通知被告要求解約,調解不成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價金。 我方代理原告主張: 原告得依民法第359條前段、兩造間之不動產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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