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多年前加入某網路論壇,付費購買並下載未成年性影像,近期遭到警方查獲後至住處搜索。並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偵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連續多日密集與被告討論訴訟策略,為被告積極辯護,主張被告並無前科,且願意繳納公益金作為代價,最終說服檢察官,給予被告緩起訴處分。...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本件的請求權基礎涉及訴訟策略之通盤規劃,錯誤的選擇甚至可能導致官司全輸,故挑選勝率高的選項,謹慎為之步步為營,對官司之勝敗而言,相當的關鍵。 二、📜案例事實📜 原告以被告未依契約履行為由,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三、💪本律師為原告主張如下💪 1...
本件告訴人步行經過行人穿越道時,被告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未禮讓行人,駕車撞擊告訴人,致告訴人身體受有傷害,由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對被告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告訴人委託胡律師與對方協調,順利取得共識,獲得合理之賠償金。
因第三者感情糾紛衍生出恐嚇危安罪,經陳律師向檢察官說明本案不具備構成要件事實後,獲不起訴處分,免背負前科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租約建議還是要進行公證,如租客違約不繳租金或到期不搬離時,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用再打民事官司,也不用自行跑去租屋處趕房客,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房東自行將租屋處斷水斷電或逕行更換租屋處房門鑰匙,可能會有刑法強制罪的問題。 二、📜案例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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