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師的當事人(男性)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位女性, 雙方合意發生性行為後, 男方遭女方提告強制性交罪, 經過本律師出庭爭執女方並無其餘積極的證據證實男方確實違反女方的意願後, 檢察官採信本律師的說法,認為並無證據證明男方確實違反女方的意願, 最後給本律師的當事人不起訴處分...
被告年僅20歲,思慮不周染上毒癮,且與友人協議售出尚未施用之毒品,因此涉嫌販賣第三級毒品,遭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且該罪法定最低本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嗣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資料,與被告充分討論案情細節,依被告工作及家庭個案狀況,撰寫答辯狀,並陪同開庭,當庭向法官爭取輕判成功(因被告前有酒駕前科...
被告前在大陸地區工作,因而結識大陸地區人民某甲,嗣某甲向被告稱,因疫情關係,需借用被告名下帳戶收受某甲成衣貿易之貨款,被告不疑有他,提供自己名下帳戶幫某甲收受貨款,並代為匯款至某甲指定帳戶, 後經警通報為警示帳戶,移送至桃園地檢署偵辦,被告委託胡律師辯護後,胡律師旋即分析案情,並請被告提供相關有利事...
事情經過 一名自稱從事香港精品代購男子,稱其最近在從事虛寶買賣,並誘導當事人通過「支付寶」協助轉帳。 當事人因為長期與對方合作「遊戲虛寶買賣」,因此不疑有他就協助朋友匯款。 之後的某一天,竟然收到銀行發來的警示帳戶通知!? 解決經過 當事人盡快聯絡「翊宇律師...
一、A女提告主張:A女與B男曾為情侶,A女於O年O月O日,因故將其所飼養的寵物狗暫放於B男住處,並請B男代為照顧。但B男竟侵占該寵物狗且拒絕歸還。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寵物狗是被告B男出錢所購買,是該寵物狗的所有權人,即使當初基於信任將晶片登記給A女,也不能據此認定晶片登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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