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於O年O月O日意圖性騷擾。趁機觸碰被害人私密處,以此方式進行性騷擾。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動以書狀向檢察官提出聲請,移送調解,並向客戶解說和解金額的行情,使客戶成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讓被害人撤回告訴。 三、最終檢察官因被害人撤告,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 ...
阿光律師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時,處理過很多施用毒品案件,每年地檢署內都有數千件的施用毒品案件,其中不乏初次施用毒品者,以下將毒品戒癮治療程序說明如下: 1. 初犯施用毒品者之處理-觀察、勒戒或戒癮治療二擇一之立法模式 我國規範毒品相關犯罪者,並非一般法律,而是另外訂立「毒品危害防制...
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不實傳述毀損被害人名譽,涉犯誹謗罪嫌。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被告係提醒特定多數人,避免造成民眾之損害,且內容屬於可受社會大眾公評之事實,故被告並沒有任何散布於眾之意圖、或毀損被害人名譽的行為。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並給予被告不起訴之處分。
被告因求貼補家用,持大型剪刀進入工地竊取鋼筋,另徒手竊取鋼筋1次,復撿拾路邊廢棄車牌,持往資源回收場變賣等行為,為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告委託胡律師後,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並向法官極力爭取,於告訴人不願出面談和解之情況下,仍向法官爭取得易科罰金之刑度,使被告免去牢獄之災。
一、案由 檢察官以被告明知該運送標的為廢棄物,卻仍以一般貨物運送之方式進行運輸行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嫌,提起公訴。 二、本律師協助被告答辯如下: (一)被告和託運業者之契約已明定運送標的為「原物料」,契約中並無廢棄物代碼等編號約定,且該託運業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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