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實】 委任人被告小陳與小美為夫妻,並且小陳係A旅行社之負責人,自民國91年年中起,即與告訴人阿勝所經營之B旅行社及小郭經營之C公司共同合作招攬旅遊業務,小陳與阿勝共同約定由阿勝預支旅遊業務之投標金及各項墊款與A旅行社,若小陳或小美收取旅遊團費後,則繳回與阿勝核算雙方利潤,且該等段期間內...
一、案例事實 告訴人以被告涉犯詐欺為由,提起本案告訴。 二、本律師代理告訴人主張如下 (一)被告向告訴人稱其有遺產官司,然因被告沒錢打該遺產官司,故向告訴人約定,由告訴人出錢協助被告打官司,被告打贏官司拿到遺產後,會再加倍返還告訴人,然告訴人給付款項後,被告迄今仍無法提供任何遺產...
未成年人情義相挺友人,豈料遭以殺人未遂罪偵辦,本所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免去牢獄之災 【 事實經過 】 某日小林邀集小明陪同前往與仇家談判,小明抵達現場後赫然發現人數眾多、衝突一觸即發,深感不妥,旋即離去,但隨後小明又接到小林通知說有人於衝突中受了傷,央求小明駕車接送友人3名前...
本件一次開庭就分出勝負~ 生前處分財產會影響生後遺產分配的兩種類型 處分時,已無識別能力(植物人或嚴重失智),通常會合併產生刑事偽造文書的問題 基於結婚、營業、分居所為之生前特種贈與,該特種贈與法律會認為是屬於遺產之先行分配,故會再歸扣追加回遺產 一、案例事實 原告主張...
被告因不詳原因遭詐騙集團冒用其身分證件以詐騙他人,經胡律師仔細聆聽被告關於案件經過之敘述並確認細節,除陪同被告至警局製作筆錄外,並當庭向承辦檢察官陳述辯護要旨,並撰寫答辯狀,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更多資訊,請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或臉書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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