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ooo之身份證、印章及房地所有權狀,放在家中遭子竊取,其子甚至自任當事人之受任人向戶政機關申請印鑑證明書,進而委託代書將房地偷過戶,經律師協助向法院訴請返還房地勝訴,順利取回房地。
當事人ooo購買房地借名登記在友人名下,友人嗣後否認借名登記,主張另有其他法律關係,經律師協助向法院訴請返還勝訴。
當事人○○○承租舊屋整修欲使用,惟施工一半房東反悔不租,經律師協助訴訟後,房東於二審和解賠償。
一、案由 共有人(即被告)出售共有土地,依法通知其他共有人(即原告)優先承購(承購價款:1億多元),經原告向其主張優先承購後,被告又主張其買賣契約特約條款有記載:"如遭其他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購,則本買賣契約無效",不承認原告優先承購權存在。 二、本律師代理原告起訴主張: (一)買...
最初委任人之父阿為與其兄弟阿澄共有台北市忠孝東路5段上某棟建築物,且應有部份各二分之一,該棟建物所在同一層樓之屋主自民國85年起皆一同出租予銀行使用,阿為與其兄弟阿澄在出租銀行之租約上約定好租金如何分配。阿為過世後,由委任人阿瑞、阿齊及阿敏係繼承,嗣後相對人於民國97年5月間輾轉取得原阿澄所有該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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