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ooo2間房地借名登記母親名下,母親死亡後,兄弟姐妹主張是遺產,經律師協助向法院訴請返還該房地勝訴,順利取回。
緣委任人阿珍於民國95年間與阿明簽訂不動產之買賣契約,惟因當時阿明就該筆建物及土地所有權尚未登記於其名下,須待其辦理完成相關所有權登記後,始能將其移轉過戶予阿珍,惟阿明尚未完成該等手續時,即先過世且其無任何繼承人存在,故法院委由國有財產局擔任阿明之遺產管理人,故阿珍就不動產過戶一事要求國有財產局辦理...
當事人○○○遭人欺騙而將移轉房產登記他人名下,並交付現金數百萬元予他人保管,經律師協助法院判決取回房產及現金。
壹、不動產買賣實務上關於產權調查的重要性 一、有買賣不動產經驗者,必定不想買到有瑕疵之不動產,不論是物的瑕疵(例如漏水、壁癌、白蟻等)或權利瑕疵(如二胎抵押權、租賃等)。而不動產仲介於接受委託時,即會初步與賣方就委託標的物之產權狀況做一調查,通常會做成「產權調查表」,記載不動產上的權屬資料、包...
案件大概: 被上訴人(即原告)主張其父親將房屋借給上訴人(即被告)建廟使用,被上訴人於父親過世後,被上訴人得依民法第472條第1款規定,終止兩造間之使用借貸契約,請求上訴人應返還借用物。 第一審結果: 第一審原被告律師主張被上訴人之父已贈與上訴人,被上訴人非事實上處分權人,且房屋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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