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被告於原告之土地上搭設鐵皮屋,並於原告之房屋旁裝設招牌,妨害原告就上開房地之所有權使用,原告遂依民法767條起訴。 二、本律師代理原告主張如下: 被告並無原告土地及房屋之占有本權,是其搭設鐵皮屋侵占原告土地,及於原告房屋旁裝設招牌,均屬無權占有,原告自得依民法第767...
遭提告遺失物侵占罪,雖屬公訴罪,但經陳律師協助,終獲難得一見的微罪不起訴,免背負前科
一、案例事實 告訴人以被告涉犯詐欺為由,提起本案告訴。 二、本律師代理告訴人主張如下 (一)被告向告訴人稱其有遺產官司,然因被告沒錢打該遺產官司,故向告訴人約定,由告訴人出錢協助被告打官司,被告打贏官司拿到遺產後,會再加倍返還告訴人,然告訴人給付款項後,被告迄今仍無法提供任何遺產...
本律師的當事人因誤信被告的話術, 被騙了上百萬的錢參與被告的「投資」, 但實際上這個投資根本是個騙局, 最後經過本律師的努力後,順利與被告達成和解, 被告直接將騙走被害人的錢還給被害人, 讓被害人順利拿回被騙取的錢財,順利解決本件投資詐欺, 取回被騙走的血汗錢。
因一般承攬契約糾紛衍生出之普通侵占罪,經陳律師協助當事人整理證據及遞狀說明後,獲不起訴處分,免背負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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