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與借款人為熟識多年的朋友,某日借款人向我方借款40萬做為汽車購車代步使用。基於信任,雙方沒有簽借據,我方當下直接將現金交付對方。 二、一年後,對方主動傳訊息表示要還款,並請我方提供銀行帳號,我方回覆訊息後,對方卻隨即神隱消失而未還款。 三、經由高律師協助當事人,先寄發存證信函催...
緣委任人小儀與相對人小銘原為夫妻,因時間經過雙方夫妻情感日漸淡薄,最終走向離婚一途,惟相對人於離婚協議書清楚載明,按月給付小儀新台幣63000元,不過相對人僅最初給付幾期後,即拒絕為相關金錢之給付,故委任人迫於無奈下,向法院對相對人聲發支命令,相對人收受支付命令後,一方面對該等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另一...
一、當事人曾借錢給朋友買車,但並沒有簽署借據,只有對話紀錄與匯款單,匯款單上也沒有我方當事人的姓名,甚至對方也否認這筆債務,而主張是當事人自願贈與。 二、經過高律師仔細研究後,決定先寄發存證信函給被告要求限期還款。被告並未理會,但也剛好落入我方的訴訟策略中。 三、高律師藉由存證信函與對話...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民事案件。 #支付命令、#債務人異議之訴、#消費借貸。 二、案例事實 原告以支付命令債權不存在為由,提起訴訟。 三、本律師代理原告主張如下 按,執行名義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者,於執行名義成立前,如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
緣委任人吳小姐與被告張先生原為夫妻,其後因夫妻感情日久發生變質,故雙方決定兩願離婚,且於其離婚協議書上,被告亦承諾每月給付原告生活補助費新台幣63,000元整。惟被告張先生僅一開始給付幾期費用後,即拒絕給付任何費用予原告吳小姐,故吳小姐決定先向法院聲發支付命令,要求被告張先生給付積欠之金額共新台幣四...
《有借有還,再借不難?》 生活中難免會有「被借錢」的情況發生,其實「借錢」這個行為在法律上稱為 #消費借貸,主要規範於民法第474條。由於消費借貸契約是屬於要物契約,因此雙方之間必須達成消費 #借貸合意 以及 #交付金錢 的這個動作,雙方之間才算是成立消費借貸契約。一般而言,契約只需要雙方...
一、民事途徑 (一)催告對方 首先,要催告對方限期繳租金(例如:請收到訊息的七日內,盡速繳納租金7000元)。 催告的方式可以是LINE訊息、簡訊、電話或email,比較沒有爭議的作法是寄發存證信函。 如果期限到了,對方仍然沒有繳租金,且欠繳租金達到兩個月(如果有押金,要扣掉...
本票裁定,可不用打官司直接取得執行名義 如認本票之債權不存在,實務上須另案訴請法院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此類官司之主張主要有兩種 第一種主張該本票是強暴脅迫而簽立 但發票人(原告)須就強暴脅迫部分盡舉證責任部分 實務上基本是沒有爭議的 第二種主張為該本票並無強暴脅迫...
探討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釐清,交往期間的贈禮、金錢往來,究竟是贈與、借貸,還是好意施惠? 一、什麼是贈與? 依照民法第406條規定,贈與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的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為接受之契約」。由此可知,原則上只要雙方當事人合意,其中一方將財產贈送他方而不要求代價,無論是口...
刑事案件偵查中應答策略 楊俊鑫律師聯絡電話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 line ID:lawyer660129(點我詢問) (收到地檢署傳票怎麼處理、收到警局通知書如何處理) 一、事前的準備比臨場應變重要: (一) 臨場應變可遇不可求。朱元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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