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委任人小儀與相對人小銘原為夫妻,因時間經過雙方夫妻情感日漸淡薄,最終走向離婚一途,惟相對人於離婚協議書清楚載明,按月給付小儀新台幣63000元,不過相對人僅最初給付幾期後,即拒絕為相關金錢之給付,故委任人迫於無奈下,向法院對相對人聲發支命令,相對人收受支付命令後,一方面對該等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另一...
事情經過 一名男子在網路上認識了一位年輕貌美的女生 雙方在網路上就確定了男女朋友的關係,原本以為要展開一段轟轟烈烈的愛情,卻沒想到女生利用男生的一片真心貪圖男子的財力,並非轟轟烈烈的愛情。 女生陸續以爸爸生病、家中急需等理由請男生匯款,最後就消失不見,彷彿不曾出現過。 本案當...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公司名稱皆為化名。 事情經過 小高原本是科技大學的實習生,實習結束之後留任阿同公司擔任時薪工讀生。 但在公司服務的過程中原本的老闆小李因為與其他人有債務糾紛導致他在阿同公司的股票被執行,從此之後阿同公司的負責人換成了小濬,小李也降職變成了「經理...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公司名稱皆為化名。 事情經過 阿偉是「海靈有限公司」的負責人,日前與「芋泥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小霖有商業上的往來,但雙方本次合作牽涉到的金額比較大,所以阿偉要求小霖開立本票,擔保應該如期給付的貨款。 之後小霖以「芋泥有限公司」及本人小霖的名義開了...
一、當事人與借款人為熟識多年的朋友,某日借款人向我方借款40萬做為汽車購車代步使用。基於信任,雙方沒有簽借據,我方當下直接將現金交付對方。 二、一年後,對方主動傳訊息表示要還款,並請我方提供銀行帳號,我方回覆訊息後,對方卻隨即神隱消失而未還款。 三、經由高律師協助當事人,先寄發存證信函催...
一、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為消極確認之訴,依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第170號判決,該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應由主張債權存在之登記抵押權人負舉證之責,如抵押權人無法證明該債權存在,則法院就會確認該抵押權不存在並要求抵押權人塗銷該抵押權。 二、如抵押權人已過世,但該抵押權人之繼承人尚未繼承時,抵押人又想...
你是否曾經有過以下的經驗呢?當初義氣相挺借錢給朋友卻遲遲收不回借款、與他人締結買賣契約而一直沒收到貨物、收受他人開立的支票卻遭跳票而無法兌現,凡是請求債務人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替代物(如十公斤的水泥)或有價證劵之情形,皆可直接向法院請求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而不必經歷冗長的訴...
做律師那麼多年 碰過的對手已經多到不想數了 案件上互有攻防稀鬆平常 但就我來看,攻防還是有所謂的等級之分,大概有以下五等 (一)完全不知道在寫甚麼,且講得和本案無關的,為[下下等],此類攻防基本不用理會。 (二)寫得和本案有關,但沒有附上證據,為[下等],此類攻防基本上...
探討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釐清,交往期間的贈禮、金錢往來,究竟是贈與、借貸,還是好意施惠? 一、什麼是贈與? 依照民法第406條規定,贈與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的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為接受之契約」。由此可知,原則上只要雙方當事人合意,其中一方將財產贈送他方而不要求代價,無論是口...
優先購買權是有錢人的煩惱 怎麼說呢 因所謂的優先購買權,通常是指共有人出賣其不動產持分(應有部分)給第三人時,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俾使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之意 也就是說,必須先有不動產,才可能碰到優先購買權 然在現今台灣房價狂噴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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