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承租舊屋整修欲使用,惟施工一半房東反悔不租,經律師協助假扣押查封後,房東退讓最終低價出售房屋。
最初委任人之父阿為與其兄弟阿澄共有台北市忠孝東路5段上某棟建築物,且應有部份各二分之一,該棟建物所在同一層樓之屋主自民國85年起皆一同出租予銀行使用,阿為與其兄弟阿澄在出租銀行之租約上約定好租金如何分配。阿為過世後,由委任人阿瑞、阿齊及阿敏係繼承,嗣後相對人於民國97年5月間輾轉取得原阿澄所有該棟建...
一、案由 被告與原告租賃房屋,惟租屋後未依約繳納房租,原告寄發存證信函以被告欠繳房租扣除押金已逾兩個月租金為由,依土地法100條第3款及民法第440條第1、2項之規定解除租約,並起訴請求遷讓房屋及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二、本律師代理原告主張 (一)租約於原告依法行使解除權,被告即...
當事人○○○承租舊屋整修欲使用,惟施工一半房東反悔不租,經律師協助訴訟後,房東於二審和解賠償。
當事人ooo2間房地借名登記母親名下,母親死亡後,兄弟姐妹主張是遺產,經律師協助向法院訴請返還該房地勝訴,順利取回。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