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人欺騙而將移轉房產登記他人名下,並交付現金數百萬元予他人保管,經律師協助法院判決取回房產及現金。
當事人○○○承租舊屋整修欲使用,惟施工一半房東反悔不租,經律師協助訴訟後,房東於二審和解賠償。
最初委任人之父阿為與其兄弟阿澄共有台北市忠孝東路5段上某棟建築物,且應有部份各二分之一,該棟建物所在同一層樓之屋主自民國85年起皆一同出租予銀行使用,阿為與其兄弟阿澄在出租銀行之租約上約定好租金如何分配。阿為過世後,由委任人阿瑞、阿齊及阿敏係繼承,嗣後相對人於民國97年5月間輾轉取得原阿澄所有該棟建...
當事人○○○出售房屋並經簽約完成,豈料買方返悔不買,經律師協助後買方於二審和解賠償。
一、案由 原告為A地號土地之共有人,被告為B地號土地之所有人,依被告親自簽章用印「協議書」及「施設平面圖」,原告有權主張就B地號土地如附圖所示黃色螢光筆部分有通行權存在,原告遂依此訴請確認通行權存在。 二、本律師代理被告主張 (一)觀諸原告所提「施設平面圖」影本,其上方記載「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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