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女兒遭學校老師懷疑受到性侵害通報社會局,旋即遭到安置,當事人○○○更因此被檢察官以性侵害罪名起訴,經律師積極辯護,一、二審均獲判無罪,經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並發回更審,但經律師積極辯護仍然獲判無罪而告確定。
被告因信任男友說詞,將其帳戶借予其男友使用,嗣該帳戶為其男友持以作為網路交易之匯款帳戶,因被害人遲未收到所購買之商品,遂對被告提起詐欺取財告訴,經胡律師仔細聆聽被告關於案件經過之敘述並確認細節,當庭向承辦檢察官陳述辯護要旨,並撰寫答辯狀,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更多資訊,請搜尋『阿光律師』...
一、被害人提告稱:被告多次以寄發電子郵件、紙本信件等方式進行騷擾,並遭到被告在社群媒體不實誹謗、公開被害人的照片、年齡、工作單位等相關個資。因此認為被告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刑法妨害名譽等 二、經由高律師陪同製作筆錄,協助被告進行辯護,主張被告是因為與被害人間有金錢糾紛,所以才透過寄發信件向被害...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皆為化名。 法律觀念解釋 誣告是什麼?民事案件也算嗎? 誣告罪規定在刑法的169條第1項,指的是意圖透過子虛烏有的方式來使被告獲得刑事或懲戒處分。 這邊所指的刑事是一定要提告「有刑事責任的法條」,而懲戒是指公務員懲戒等等比較「具有刑罰色彩」的...
一、案由 二審法院認定被告因需錢孔急,先幫患有精神障礙之被告家屬投保高額壽險(受益人:被告),再開車撞死被告家屬以領取高額保險金,認定被告涉犯家暴殺人並判決被告有罪。 二、本律師協助被告上訴三審主張如下: (一)肇事車輛之所有權人非被告,無從證明該車輛是被告所使用。 (二...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