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者感情糾紛衍生出恐嚇危安罪,經陳律師向檢察官說明本案不具備構成要件事實後,獲不起訴處分,免背負前科
被告因涉嫌妨害秘密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委託胡律師處理,胡律師先向法院表明被告願與告訴人和解之意見,嗣並協助與告訴人協調,終獲告訴人諒解,撤回本件告訴,並由承審法官依法為不受理判決。
[開場白] ●本案為人頭帳戶辯護案2連勝,前1勝為勝訴案例精選36,我手頭上還另有2件人頭帳戶辯護案處理中 ●本案委任人稱其諮詢了快10個律師,經比較下覺得我最用心且誠懇,故最後選擇找我辯護,感謝他的選擇 ●最近案子較多、幾乎都在開庭和寫狀紙,故更新文章速度會慢一些 ●因此案...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刑事案件。 #竊盜、#調解、#緩刑。 二、📜案例事實📜 告訴人以被告竊取其錢財為由,提起告訴。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卷為憑,被告於鈞院審理時已坦承犯行,並和告訴...
一、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 不起訴處分 二、事實簡述 (一)被告前與友人同居,同居友人向被告表示因為沒有銀行帳戶可以使用,無法收取客人匯款的費用,因而向被告商借銀行帳戶收取貨款,被告基於雙方情誼而借出帳戶。 (二)嗣後警方查獲之應召集團,並發現應召集團利用被告的銀行帳戶為收款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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