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於賣場消費時,因貪小便宜,將部分商品放入包包內,未結帳即離開賣場。事後遭賣場人員調閱監視器報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成功與賣場達成和解,並撰寫和解書與答辯狀。主張被告並無前科,僅因一時貪念情急失慮,嗣後已跟賣場達成和解,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 三、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
一、被害人提告
當事人○○○遭前男友指稱於交往期間假藉各項名義詐欺900多萬元,經律師積極辯護後獲不起訴處分。前男友不服聲請再議,雖發回續查,但經律師再次積極辯護後仍獲不起訴處分。
題外話 早上去寄信(寄義務辯護律師的聲請書)從郵局走出來時,看到有人在推銷慈善小餅乾,想說餅乾小小一包,應該1百元吧,就從錢包拿出100元走過去想說做一下公益,結果一問之下才知道一包200元,只能再掏出一張百元鈔結束這回合0.0,不過推銷的人看起來是有點感動的樣子(?),離去時,一首老歌在我心...
一、妨害性自主案件的主要攻防重點,通常為: (一)告訴人有無第一時間報警。 [如告訴人為成年人,則被告如真有違反其意願之情事,則告訴人理應於第一時間報警] (二)告訴人前後陳述有無矛盾。 [妨害性自主案件案發在場的通常只有告訴人及被告兩個人,故告訴人關於案發經過之陳述相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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