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陳奕安 律師

101臺檢證字第9840號
  • 性別:

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行政訴訟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屏東

資格背景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碩士(公法學組)

經歷: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受雇律師

發表著作

(2015)論全民健康保險之藥物給付項目收載制度──以病人程序保障與公民參與為中心(碩士論文)。

(2017)試評全民健康保險的藥物給付項目收載制度,收錄於<法律與生命科學>期刊。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25
  • 回覆次數 360
  • 總諮詢案件 349
其他專長領域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車禍事故 刑事犯罪

註冊於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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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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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夥沒有簽約要求退股不還錢後更改名利為借貸且有錄音與對話紀錄

    您好: 合夥契約在法律上是「不要式契約」與「諾成契約」,意思是說雙方口頭就「怎樣出資」和「要合夥做什麼事業」意思一致,合夥契約就成立了。 合夥因為合夥人全體同意解散以後,依據民法第697條第2項,合夥財產清償債務以後,剩下的財產就要返還給各個合夥人。 沒有書面契約只是比較難舉證而已,但還是可以透過例如相關的LINE對話紀錄、進/出貨單、開店照片等做為合夥契約有效成立的證據。
    2019/08/29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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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用期一個月,時薪140是否違法?

    您好: 試用期間勞雇雙方當然還是有勞基法的適用,因此試用期間工資仍然不能低於基本工資。108年1月1日起每小時基本工資是150元(109年1月1日調整為158元),這部分該店已經違反勞基法。另外,5人以下商號或公司雖不是強制的勞保投保單位,但仍然是全民健保的強制投保單位,小心不要被這種謬論混淆視聽。 您還沒工作滿3個月,沒有預告後才能離職的問題,但離職時記得錄音,看能否錄到對方提到沒保健保和時薪低於基本工資的對話。也可以向各縣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提出檢舉,讓這種商家知道學生不是隨便他欺負的。
    2019/08/29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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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廠商需要拆除店家裝潢施工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關於營業損失,您可以用去年一年的營業平均值為基礎,來推估不能營業期間的損失。 是說,房東到時候應該會抗辯說是行政機關要拆,不能怪他。但其實污水下水道施工公告通常比實際施工日來得早很多。如果房東早就知道污水下水道要施工(而您不知道),又故意不在簽租約之前就跟您告知,則您可以試著跟房東請求拆除、復原的裝潢費、器材搬運、另租場地費與營業損失。
    2019/08/28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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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資因公司虧損遭減少

    您好: 工資依法是由勞雇雙方議定,雇主不得片面改變薪資金額,要降低薪資要徵得勞工同意。因為實務見解有認為勞工長期領取減薪後的薪資又不抗議,就代表同意減薪,所以建議您還是發存證信函明確表示不同意雇主減薪。
    2019/08/28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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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彼迎日租房

    您好: 日租套房不是不合法,只是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經營日租套房也屬於經營旅館業,所以必須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還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後,始得營業。 日租套房違法一事在兩、三年前的高雄85大樓事件中就鬧得沸沸揚揚了,要讓主管機關相信您不知情可能要花費一番心力來說明,且也不能主張不知違法而免罰。
    2019/08/28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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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他媽用在句子開頭已經是口頭禪

    是口頭禪,還是侮辱他人之言語,地檢署和法院會依據當時具體情境,看對話內容、語氣有無使人難堪之意,並參酌說話者平時語言使用之習慣,前後語句的完整語意等因素綜合判斷。 如果髒話只是用在句子開頭,當作發語詞的話,成立公然侮辱罪的風險是比較低。
    2019/08/27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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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扣薪水

    您辛苦了: 對於積欠保費的單親家庭,健保署可能有一些分期攤繳或紓困基金貸款的方案。(請參健保署網頁https://www.nhi.gov.tw/News_Content.aspx?n=A7EACB4FF749207D&sms=587F1A3D9A03E2AD&s=EC2DE7864D096C4E)請與管轄的健保署聯繫,看您是否符合上開方案的申請資格。
    2019/08/27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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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錢防制法等

    您好: 您提供帳戶予詐騙集團的行為,確實有可能遭檢察官認定為是幫助詐欺,這需要看您與對方相關對話紀錄而定。如果依據雙方對話,可以認定您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您的帳戶將被使用在詐欺取財之用,那成立詐欺取財的幫助犯的風險相形較高,這部分還是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向律師諮詢。 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將有助於獲得緩起訴或緩刑。若您有意願直接以和解方式來結束這個事件,您可以在偵查庭中就表示願意與向被害人賠付,請檢察官安排調解程序。
    2019/08/27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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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車廠未將車輛修繕

    您好: 您把車輛交給修車廠修理,在法律上是成立「承攬契約」,車廠依照契約必須把車輛完全修好。依您所述,車殼竟然拼湊不攏,車廠就此修理工作就有瑕疵。 您可先發存證信函給車廠,在函中說明車輛因為車廠修繕不當,導致車輛有如何的瑕疵,所以定相當期限請求車廠在期限內修繕完畢。若車廠不在該期限內修補、或拒絕修補,您可依民法第494條請求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到其他車廠將車殼回復原狀的費用亦可請求原車廠賠償。
    2019/08/27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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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可以過戶給老婆嗎?

    可能要注意以下這號函釋: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 93 年 1 月 2 日台內地字第 0930065602 號函 【要旨】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將臺灣地區不動產物權以買賣、設定或贈與方式移轉給大陸地區配偶及一等親。
    2019/08/26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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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養中心照顧不周導致住院,住院費用應該由誰負擔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照契約,安養中心必須履行提供妥善照顧的契約義務。安養中心因設備損壞未及時修繕,導致您的家人因此生病住院,在法律上,安養中心是未履行契約上之照護義務,且過失導致您的家人受有健康方面的損害。安養中心應該負契約責任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另,安養中心亦可能適用消保法,安養中心要舉證自己無過失)。該家人得向安養中心請求醫療費用、所增加生活上需要及精神慰撫金等。
    2019/08/26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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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挑釁人而被打說不追究 後續又要告人傷害罪

    您好: 依照法院見解,拋棄告訴權要以書面或言詞、向有權受理刑事告訴的國家機關為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5年度交簡字第103號參照)。鄰居只是口頭跟您表示不追究,他事後仍然可以向管轄地檢署提起傷害告訴。 依您所述,您的父親是氣不過而揮拳,並不是對現在不法侵害進行防衛,沒辦法主張正當防衛。 若您或您的家人有出言請其離開您家,對方仍不離去,對方或有成立侵入住宅罪的可能,不過這要看您的錄影蒐證畫面與現場實際情形而定。
    2019/08/26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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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公款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法律方面,對方接下來可能會提起刑事業務侵占罪的告訴,但您屆時也可以向檢察官表示已經與告訴人公司達成和解並按期扣款賠付公司損害,這可以薪資帳戶的金流、還款協議書與本票來作為證明,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若遭起訴,則要以同一理由向法院請求給予緩刑宣告)。 另,您雖然一時失慮,但既然老實償還,也沒有必要忍受公司給予的心理壓力,確實可以考慮先行離職。
    2019/08/26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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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良父親要求兒子扶養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兒子可以試著提起「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訴。 在訴訟中,以書狀檢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來證明兒子從小就半工半讀養活自己;另外可請知悉本件父親未履行扶養義務的親戚出面作證。 另,兒子18歲之前,父親有無履行扶養義務、雙方互動情形為何,可能也是本件訴訟要注意的地方。
    2019/08/26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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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貸借自己親弟弟紓困之後不還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刑事上要成立詐欺取財罪,前提是對方一開始就鐵了心不想還錢,這點很難證明。比較好的方式還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還款。 如果有經濟困難、無法委請律師的話,可先在網路上看是否符合法律扶助的資格(https://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apply_detail&p=1&id=3732)再至各地法扶基金會詢問,是否能申請法律扶助。
    2019/08/23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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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刷卡換現金

    您好: 認罪確實比較容易獲得從輕論處。但依您所述,主要的犯罪行為都是對方實施,對於「對方到底刷幾次」、「犯罪所得多少」、「有沒有其他共犯」等等,您是否都知情呢? 若您不是很清楚,模模糊糊的全部認罪,也許會認到根本與您無關的罪。還是要請您回憶一下,檢視相關的對話紀錄或金流紀錄,並找律師諮詢,讓律師判斷可能成立的犯罪行為有幾個,再來研擬後續要如何因應。
    2019/08/2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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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賭博罪罰金問題

    您好: 作警詢筆錄時,一定要出於您的自由意志來回答警方詢問。 依您所述,警察曾在做筆錄時叫你怎麼回答。這份筆錄可能會有「不正詢問」的問題。 您如果這樣回答,看似避免了「普通賭博罪」(處1000元以下罰金),但可能因此把自己陷入了罪更重的「聚眾賭博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元以下罰金)。建議後續向律師諮詢並擬具答辯策略,以因應後續偵訊、審判程序,不可不慎!
    2019/08/23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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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刷卡換現金

    如果您對對方持您卡片「刷卡換現金」一事不知情,您就沒有詐欺取財的故意,不會犯詐欺取財罪。
    2019/08/23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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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刷卡換現金

    您好: 「刷卡換現金」若屬於「真刷卡、假消費、真套現」模式,則刷卡的目的不在於購物,而是在於取得發卡銀行的刷卡金額;這行為使發卡銀行誤信有該筆交易存在陷於錯誤、同意信用卡使用,並影響信用卡金融交易秩序,司法實務上有認為成立詐欺取財罪。 您若明知對方有「真刷卡、假消費、真套現」的意思,沒有阻止還放任他刷卡換現金,依據實務見解,此部分有可能成立詐欺取財罪的幫助犯或共同正犯。
    2019/08/21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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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中行政程序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陸海空軍懲罰法沒有被廢止,只是改成「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回歸司法機關審理,不是軍法機關」。 依您所述,105年12月18日酒測事件,當時送辦若確實作成不處分,在後續審議、再審議程序也沒有翻案、該單位當時也沒有就此決定提起行政救濟程序,則該事件應該就已告確定。現在該單位又再以此事為由記您先生兩大過,該記兩大過的處分有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禁反言原則等重大明顯瑕疵。 若事件已確定,則該單位不能在兩三年之後又突然為相反認定。適用105年或108年法規與否,比較是第二階段才要提出的攻防方法。 另外,人評會在上週針對105年12月18日酒測事件再行召開懲處評議會,此程序是否合於正當行政程序、只以酒醉達一定程度一律記兩大過並經人評會審查不適服現役,不考慮有無肇事等其他實際因素就處罰等等,都是可以爭執的地方。這件很可能會衍生後續的行政爭訟,建議盡早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2019/08/21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