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奕安 律師
101臺檢證字第9840號- 性別: 男
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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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1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屏東
資格背景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碩士(公法學組) 經歷: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受雇律師
發表著作
(2015)論全民健康保險之藥物給付項目收載制度──以病人程序保障與公民參與為中心(碩士論文)。 (2017)試評全民健康保險的藥物給付項目收載制度,收錄於<法律與生命科學>期刊。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25
- 回覆次數 360
- 總諮詢案件 349
其他專長領域
車禍事故 刑事犯罪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註冊於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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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覆2548 觀看可否入屋查看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對方發函在108年7月31日終止租賃契約,目前對方已經沒有使用、占有您房屋的法律上原因。若沒有其他約定,該屋的支配管理權就回到身為屋主的您身上。然而,為避免爭議,您可向其發函,表明為維護房屋安全,將在某年月日進該屋察看,請其一同到場(關於這點他可能不會理睬你),屆時再全程拍照錄影採證。 但要注意,您不能隨意丟棄獲處分前承租人的遺留物。2019/10/13 12:39 -
3 回覆2185 觀看詐欺幫助犯
偵訊在即,先把臉書、Line、微信等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都抓圖抓下來,避免對方刪除訊息或刪除帳號,然後趕快帶著這些對話截圖去找律師。 您刑責則要看集團從事的不法行為、檢方目前掌握匯款金流、集團其他人陳述等而定。有可能是幫助詐欺取財,也可能是詐欺取財的正犯。若有涉及隱匿特定犯罪所得,則也有涉犯洗錢罪的可能。集團為三人以上,也有違反組織犯罪防治條例的風險。2019/10/13 12:31 -
6 回覆2250 觀看肇事逃逸
先到管轄本次車禍事件的派出所/分局詢問及申請,連警察是隸屬哪個分局都不知道,只好向事發路段附近的警局詢問看看。 你這案件關鍵就在錄影畫面,但錄影帶有保存時效,太晚去調可能會被後面的畫面洗掉,建議你趕快去詢問。2019/10/13 12:20 -
2 回覆3091 觀看公開朋友與友人的對話在社交軟體上
您好: 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除非基於公益或得當事人同意,否則原則上不可以公開私訊。依您所述,本件只涉及私人糾紛,與公共利益無關而且侵害您的隱私權,這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了,這邊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另,您將物品與卡片送給男友,該物所有權就為男友所有,要提告毀損則必須由男友提起。2019/10/07 12:09 -
3 回覆3342 觀看犯罪證據不足,不起訴
您好: 看起來您在海巡署洋巡局任職。 誣告罪不是這麼好成立,法院都認為要告訴人告訴的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如果是誤認,還是說只是欠缺證據致被告的人不受追訴,這些情況都不會成立誣告罪。 不過,若人評會對您作成行政處分,是基於錯誤前提事實的話(例如誤認您遭起訴等),則視實際情況而定,可能提起行政撤銷訴訟的空間,因為此處分涉及到薪俸等,對此提起訴訟對您也比較實際。 若您有需要,可攜帶相關的處分書面、不起訴處分書等等,到本所諮詢,本所第一次來所諮詢不收費,可安心利用。2019/10/07 08:26 -
3 回覆3977 觀看賣東西給朋友但收到東西後人消失也沒付錢
寫「支付命令聲請狀」,格式在司法院網站上有,向債務人住所地的法院聲請。您必須在狀裡敘明請求的原因及事實(例如你賣東西,已經在某年某月交付了、說好分期付款有LINE對話紀錄,對方還錢的情況),一定要檢附相關證據,並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2019/10/05 17:13 -
5 回覆3462 觀看這兩天收到檢查官傳票 上面說我是詐欺被告
依您所述,傳票上記載案由是詐欺,今年三月調查局問的也是不實申報健保給付。看起來診所老闆可能會涉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詐欺取財等罪,重點應在於您就診所申報健保給付這件事情的答辯上,無照替病人處理傷口那是另外一條,與這次偵查的詐欺取財罪等無關。就不實申報健保給付這件事情而言,檢察官或許會認為您是幫助犯,這要看案件事實而定。 誠懇建議您向律師說明案情,由律師協助釐清案情。2019/10/05 17:07 -
4 回覆3025 觀看2019/10/05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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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覆3832 觀看「默示分管」釋疑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以臺灣早期公寓大廈使用習慣,區分所有權人多同意頂樓平台由最高樓層住戶單獨使用及1樓法定空地由1樓住戶單獨占有使用。如果本件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就完工的公寓,您是可以試著主張本公寓全體住戶成立默示分管契約。但就算先前成立默示分管契約,樓上住戶目前顯然不同意此默示分管契約效力繼續,所以可能會面臨棚架被舉發拆除的風險。 至於對方屆時主張您要給付23年份租金給他,您可以主張時效抗辯。2019/10/01 11:32 -
2 回覆1718 觀看買新成屋,買到興建期間有人跳樓,且未告知,該怎麼辦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這種事件,可能會遇到建商抗辯說當時還沒掛門牌、當時隔間還沒興建完畢,不能特定是在哪一戶的範圍內發生自殺事件。 如果已經能夠特定,則該屋主可檢視房屋買賣契約裡面沒有類似「賣方確認本買賣標的之主建物及附屬建物內未曾發生非自然身故之情形。嗣後買方發現所言不實,賣方同意無條件解除契約返還價金回復原狀。」的相關條款。若無,則以民法上物之瑕疵擔保相關規定,嘗試請求解除契約及返還房屋價金。2019/09/25 15:53 -
3 回覆2620 觀看詐欺房租
您好: 房東租您這塊空地,他要對您擔保您能好好租這塊地做生意,不會有其他人來主張權利。現在真正的所有人鐵路局出來主張權利、導致您不能做生意了,您可以主張終止您跟房東之間的租約。您如果有因此受損害(譬如原本為該空地設置的攤位要拆掉、拆除費、運送交通費等)可以向房東主張賠償。 過往的租金,因為租約在法律上只能終止而向將來失效(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161號判決意旨參照),所以有實務見解認為已經交的租金是不能請求返還(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訴字第3354號參照),所以以往收的租金能不能請求返還,這點比較不一定。 初步分析大致如此,要進一步具體的分析,必須要看相關資料(例如往返函文、契約等)才能判斷。2019/09/25 15:25 -
2 回覆2174 觀看租屋糾紛
您好: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2款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若您有錄下其他住戶半夜吵鬧,或如勸阻時該住戶有承認吵鬧的畫面,可以到轄區派出所作筆錄請警察處理。2019/09/25 15:01 -
1 回覆2152 觀看算公然侮辱嗎?
您好: 「母夜叉」是用以貶損他人聲譽之侮辱性語詞,不會因為語言種類而影響。司法實務上確實也有用粵語罵人,遭法院認定為公然侮辱的案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6年度簡字第2549號)。本案重點應該在於有沒有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有說過這些話。2019/09/25 14:46 -
2 回覆3177 觀看面對惡鄰居該怎麼處理
您好: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2款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若您有錄下樓上半夜吵鬧,或如果上樓勸阻時鄰居有承認的畫面,可以到轄區派出所作筆錄請警察處理。 另外,半夜吵鬧也會構成民事侵權行為,若低頻噪音蒐證不易,屆時可考慮傳喚同樣被吵鬧的鄰居出庭作證,證明樓上半夜吵鬧。 隨意便溺部分,可試著請環境保護局會同,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2款、第27條第7款及第50條第3款予以處罰。也能同時告知社區管委會,請管委會處理。2019/09/25 14:36 -
3 回覆2540 觀看車禍後要求對方賠償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酒駕又違規迴轉而撞到您,他就此應有過失。您可以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透過刑事責任的壓力讓對方願意答應對您較為有利的和解條件。 若雙方無法和解,在刑事案件「起訴後」到「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您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2019/08/30 12:16 -
4 回覆4988 觀看公布私人訊息於公開頁面上構成妨礙秘密嗎?感謝律師回答
視對方公布的對話內容而定。如果一般不認識您的人,從該遭公布的內容可以識別出您來,對方可能還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刑事責任。承辦警員可能對個人資料保護法比較不熟,報案時必須刻意提醒。若警方認為不構成而不願記載,也可撰寫告訴狀、直接向地檢署送件,比較省事。 「要您小心一點」有成立恐嚇危安罪的可能。不過是否確定成立,要看雙方整體對話內容而定。2019/08/30 11:52 -
3 回覆2822 觀看孩子遭到同學霸凌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民事上,該同學故意以書面誹謗您的孩子,導致孩子名譽權與人格權受侵害,您的孩子可以主張該同學負損害賠償責任、請求賠償慰撫金。 除此之外,該同學若未滿20歲而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他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他父母)也必須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可以一起作為本案民事部分的被告,連帶賠償。 刑事上,未滿18歲之人除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事件繫屬後已滿20歲者或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犯罪情節重大,應受刑事處分者外,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實施追訴。 若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或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詢問。2019/08/30 11:05 -
1 回覆2562 觀看公佈個人照片與恐嚇
民事上,對方未得您同意就散布您與小孩的照片與私訊,這些通常是不想隨便放到網路上公開的資訊,導致他人很可能透過照片來連結到其他個人資訊,這在已經構成對您與小孩隱私權的不法侵害,得請求除去侵害與請求慰撫金。 網紅粉絲部分,刑事上有可能有成立恐嚇危安罪,但要具體看上下文來判斷比較準。 沒有個人資料還是能告刑事,在告訴狀中檢附粉絲專業的擷圖,請檢察官發函調查即可。 若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或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諮詢。2019/08/30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