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陳奕安 律師

101臺檢證字第9840號
  • 性別:

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行政訴訟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屏東

資格背景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碩士(公法學組)

經歷: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受雇律師

發表著作

(2015)論全民健康保險之藥物給付項目收載制度──以病人程序保障與公民參與為中心(碩士論文)。

(2017)試評全民健康保險的藥物給付項目收載制度,收錄於<法律與生命科學>期刊。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25
  • 回覆次數 360
  • 總諮詢案件 349
其他專長領域
車禍事故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刑事犯罪

註冊於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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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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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承攬之名行勞務之實的惡老闆

    您好: 先上網查詢您是否符合申請法扶的資格,請參考下方連結: https://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apply_detail&p=1&id=3732 https://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apply_detail&p=1&id=3731 若不符合申請法扶資格,可依照自身條件,考慮委請律師代為撰寫訴狀或代理整個審級的訴訟。
    2019/08/20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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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判決確立後 要提民事賠償有期限嗎?

    您好: 簡單先說結論,訴狀一定要遞。只是看您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還是「民事起訴狀」,並且要注意時效。 如果被告和檢察官都沒有對此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話,您就只能在知道您個資遭被告侵害時起兩年內,寫「民事起訴狀」送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若被告或檢察官有對此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話,您可以儘速向該刑事法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好處是不用繳裁判費。 至於實際訴狀內容,建議還是要由律師撰擬會比較穩妥。
    2019/08/16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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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車撞機車事後備案

    您好: 依您所述,該警稱無法走法律途徑;您可以問他,難道外國人在臺灣撞人都免責嗎? 其實,要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和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根本不用經過警察,其實民眾自己也可以提告。建議您盡快提起刑事告訴和請求限制被告出境出海,避免外國人被告潛逃。 請您攜帶相關文件,來我們事務所諮詢,我們分析後續要怎麼處理。
    2019/08/16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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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購買商品時所贈送的贈品有瑕疵,那贈品可以換貨嗎?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以「買賣契約成立」作為前提的「贈品」,實際上是買賣契約的一部份。因為所謂的「贈品」只是出賣人的銷售話術而已,他必定考量過成本與利潤才決定要「額外贈送」。這點也是行政院消保會與學者曾經宣導過的。 因此,關於硬碟這部分,不應把它當成是獨立的贈與,而應該認定硬碟也是買賣契約的標的物之一。所以,硬碟有瑕疵,出賣人自然應該負買賣瑕疵擔保責任。
    2019/08/1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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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彎停止被後方機車撞 初步研判確是我責任大

    您好: 訴訟上判斷您有無過失,不是只看初判表內容,又或者說如果有其他證據,初判表的重要性也沒有想像中得那麼高。車禍迄今已經兩個月了,請盡快蒐集對您有利的證據,例如車禍路口監視器畫面(監視器可能是該地警察分局所管轄)、行車紀錄器畫面等。
    2019/08/14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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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竣工圖與現況用途不符

    您好: 買方依據物之瑕疵擔保相關規定,主張要解約或減少價金而提起訴訟,確實要負舉證責任,買方必須說明「竣工圖與現況用途不符」構成瑕疵、且此瑕疵重大而得解除契約(有瑕疵,但不是重大瑕疵,就只能減少價金)。 舉司法實務來說,竣工圖上顯示用途是「變壓器房」,但契約約定該部分為「住宅」用,法院有認為此時房屋就有減少其價值、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重訴字第1291號)。 不過,您的主張有無理由,或是說要怎樣呈現您的理由,都必須進一步釐清竣工圖上內容是什麼、現況用途是什麼,還有您與建商之間契約約定等等來綜合判斷。如有需要,可攜帶相關文件約時間來所諮詢。
    2019/08/14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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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想男友因妨礙性自主被關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男友能與您的家長成立和解(和解的內容通常是賠付一定金額), 男友先前又無前科的話,通常能獲得緩刑。 也就是法院會宣告一個期間,如果期間內都沒有發生撤銷事由,男友就可免去處罰。 雖然很難,您或許可以先試著探詢男友與家長都能接受的和解金額。
    2019/08/09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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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罪的追溯期

    您好: 強制罪是「非告訴乃論罪」,追溯期間依法是20年,您較不用擔心時效的問題。 要注意的事情是,要如何舉證當時簽署協議書是因為被圍毆所被迫簽下。 例如,當時有沒有因為被圍毆去驗傷、有無在場見聞的目擊者、 被圍毆後有沒有留下電話或LINE的相關對話紀錄等。
    2019/08/09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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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健保勞退產生滯納金

    您好: 勞、健保要分開看。 如果髮品公司分店有自己獨立統編和財務,而所雇用員工人數超過5人的話, 分店依法一定要幫您投保勞保。 若是如此,則分店要求滯納金由員工承擔,就沒道理了。 另外,依照全民健保法規定,只要是公司行號雇用員工, 不論人數都應該為員工加保健保。 此部分衍生出來的滯納金也不會是員工承擔。
    2019/08/09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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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受傷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本件關鍵應在於司機緊急煞車的原因和時機,司機緊急煞車不一定就具有過失,需衡酌當時情況個案判斷。
    2019/08/04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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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擦撞

    您好: 肇事逃逸罪有「致人死傷」的要件,依您所述,對方若完全沒受傷,您就不會犯此罪。況且您是在對方先離開現場以後才離去,亦不構成逃逸。
    2019/08/03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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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謂公開病患病歷?

    您好: 看提供目的而定。若醫療院所是依相關法令或依主管機關的行政處分而提供予衛生局,醫療院所似無侵犯隱私的疑慮。
    2019/08/03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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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層樓公寓之一樓獨佔1-6樓所有權人共同持有之房屋周圍空地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您所述,所有住戶都是該空地的共有人,本件關鍵之一應在於對方在法律上有無占有該地的合法權利。對方是「長期」占用共有空地,對方可視實際情況,在訴訟或得主張「默示的分管契約」等理由。 您如果能說明對方是無權占用土地,則可在民事訴訟中請求其返還土地與支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若有進一步諮詢的必要,歡迎攜帶相關文件與證據,來所當面諮詢。
    2019/07/30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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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這樣是過失傷害嗎?
    感謝律師回答

    依您所述,您是丟石頭玩鬧中不慎丟中別人。因為你不是故意的,成立過失傷害罪的機會較大,比較不會成立故意傷害罪。 對方提告後,雙方還是能和解。若和解後對方撤回告訴,案子不會進到法院,您就不用擔心前科與判罰易科罰金的問題了!
    2019/07/30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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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責任我方高 對方無傷 如何求償

    您好: 依您所述,如果案子還沒提告、事發迄今還沒超過6個月的話,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看看雙方肇責比例。若對方就車禍有過失的話,可以考慮在告訴期間內提起刑事告訴,促使對方與您談和解;或等刑事起訴後,另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來請求損害賠償。 至於須休養多久、傷勢能否復原及復原需多久等等,司法實務上都是看診斷證明書上記載,醫療費用也會逐一判斷是否為必要費用。薪資損失則是看任職單位出具的薪資證明或薪資單來判斷金額。勞動力減損則有可能需要透過鑑定才能知道損害程度。
    2019/07/29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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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經他人允許偷拍影片上傳至網站

    您好: 偷拍並上傳到網站的行為,縱然是在公共場所拍攝,也可能已侵害肖像權了。如果被偷拍的人就此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法官會審酌被害人是否為公眾人物、使用場合、上傳目的等因素,判斷侵害的情節是否重大。 如果被認為是情節重大,拍攝並上傳者就得負損害賠償責任。
    2019/07/29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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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害名譽

    您好: 如果簽名檔只敘述「您已把遊戲帳號賣給別人」這件事情,這件事情不會造成那個人的名譽受損。若「您已把遊戲帳號賣給別人」這件事情是真實的,簽名檔也沒有其他不實或謾罵的語句,應該不會有公然侮辱或誹謗的問題。 不過,另外建議要注意您遊玩的遊戲有沒有禁止交易帳號的相關條款。
    2019/07/29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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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碰倒機車和解後被檢舉

    對方要犯誹謗罪,要有「向不特定多數人為指摘或傳述」的行為。對方是向警方檢舉,應不構成此罪。
    2019/07/26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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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碰倒機車和解後被檢舉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誣告罪以「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要件。因為此交通罰單是行政罰而不是刑罰,所以告對方誣告並不會成立。我建議先處理罰單的部分。 依您所述,您沒有離開現場,也已於當日和解, 您在申訴後若仍對申訴結果不服,可於收受裁決書後30日不變期間內,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聲請撤銷此罰單。 建議在法庭中,須傳喚: 1.製作筆錄或開罰單的員警,以證明您沒有離開現場。 2.機車行老闆,以證明雙方早依老闆建議,同意賠償2,000元和解,實已妥善處置。 若有和解書面,也必須在法庭中一併提出,以證明我方主張與事實相符。
    2019/07/25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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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現鄰居有疑似長期虐待. 如何搜集證據但又不違法

    您好: 本所也承辦過虐貓等公益案件,知道這類案件是很緊急的。 尤其依您所述,本件又有無法蒐集證據的難處,所以當務之急是讓公權力介入,而不是公布遭懷疑者的個人資料。謹提供相關動保機關的連結供您參考: 台北市動物保護處: https://www.tcapo.gov.taipei/cp.aspx?n=77600DF34AB4EB8B 新北巿動物防疫檢疫處: https://www.facebook.com/tpc58801/ 農委會動物保護檢舉(打這隻會協助您轉接權責單位):0800-231-532 --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奕安 合夥律師 諮詢電話:02-2703-6620 E-Mail:yorktown.tw@gmail.com 事務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57號4樓 事務所網站:http://www.lhcps.tw/
    2019/07/24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