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背景 本案被告因社會經驗不豐、工作不穩,向銀行貸款因信用不夠遭拒,因急需用錢遂上網尋求貸款代辦公司。和對方實際碰面後,宣稱要為被告「製造流水數據、美化帳戶、提升授信機率」等語,甚至簽立書面契約,被告不疑有他,依指示提供帳戶後到指定時間、地點將帳戶內「公司資金」提款出來返還對方,金額總計...
被告因信任男友說詞,將其帳戶借予其男友使用,嗣該帳戶為其男友持以作為網路交易之匯款帳戶,因被害人遲未收到所購買之商品,遂對被告提起詐欺取財告訴,經胡律師仔細聆聽被告關於案件經過之敘述並確認細節,當庭向承辦檢察官陳述辯護要旨,並撰寫答辯狀,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更多資訊,請搜尋『阿光律師』...
一、案由 檢察官認定被告A、G與被告B、C、D、E、F共謀,為投票給被告A而虛遷戶籍,並對被告A、B、C、D、E、F、G等7人提起公訴。 二、本律師同時受被告B、C、D、E、F、G六人委任,為六位被告辯護如下: (一)另案民事確定判決已明確認定被告B、C、D、E、F並無虛遷戶籍...
一、當事人於賣場消費時,因貪小便宜,將部分商品放入包包內,未結帳即離開賣場。事後遭賣場人員調閱監視器報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成功與賣場達成和解,並撰寫和解書與答辯狀。主張被告並無前科,僅因一時貪念情急失慮,嗣後已跟賣場達成和解,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 三、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
被告因涉嫌妨害秘密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委託胡律師處理,胡律師先向法院表明被告願與告訴人和解之意見,嗣並協助與告訴人協調,終獲告訴人諒解,撤回本件告訴,並由承審法官依法為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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