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不實傳述毀損被害人名譽,涉犯誹謗罪嫌。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被告係提醒特定多數人,避免造成民眾之損害,且內容屬於可受社會大眾公評之事實,故被告並沒有任何散布於眾之意圖、或毀損被害人名譽的行為。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並給予被告不起訴之處分。
一、案由 告訴人指稱被告於LINE群組中指稱告訴人為詐騙集團,並依此提起告訴。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告訴人於LINE群組中多次變更名稱,且無故將群組中之成員退出群組,經詢問原因均已讀不回,被告係擔憂告訴人可能遭駭,始於群組表示告訴人帳戶可能有駭客入侵,其用意係基於擔...
Donald Trump: I’m a Billionaire! 百萬富翁還是億萬富翁,有那麼重要嗎?對有些人來說,這真他mom的是一回事(攸關個人知名度,知名度是一種無體財產,價值不斐) Who knew the word billionaire meant so much? In 200...
一、案由 告訴人以被告於網路上PO文稱其渣男為由,對被告提告妨害名譽。 二、本律師協助被告主張如下: (一)被告所為之PO文僅係情緒抒發,不具妨害名譽之主觀犯意,且渣男用語僅屬戲謔或情緒性用語,非有特定指涉範疇,與常見之國罵(三字經),尚難等同視之,是告訴人的名譽是否確因該PO文而...
一、被害人提告稱:被告多次以寄發電子郵件、紙本信件等方式進行騷擾,並遭到被告在社群媒體不實誹謗、公開被害人的照片、年齡、工作單位等相關個資。因此認為被告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刑法妨害名譽等 二、經由高律師陪同製作筆錄,協助被告進行辯護,主張被告是因為與被害人間有金錢糾紛,所以才透過寄發信件向被害...
在未來聲音於人工智能時代誰可主張為其所有? 人工智慧媒體技術的進展,特別是語音複製與合成,開啟了創意的先鋒,但也帶來法律挑戰:人聲的所有權。 技術突破:深度學習使語音克隆幾乎無法與真人分辨。 正面用途:輔助語言障礙者、促進影視多語言化。 負面風險:...
身處於資訊社會,吾人不可不知我國刑法上規定的電腦犯罪,因為這已經是資訊生活的一般法律常識。尤其智慧型手機也已成為電腦的一種,若貿然使用他人手機,可能就觸犯法網唷!我們就來看看以下的介紹與說明吧! 🖥〖狹義的電腦犯罪?〗 我國刑法於民國92年6月25日修正增訂第36章妨害電...
一、前言 最近因武漢(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使台灣社會、經濟、民生、金融等都產生巨大衝擊。 為此,我國立法院更展現高度立法效率,於109年2月25 日通過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新冠肺炎特別條例)加以因應。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針對未經查證而散布有關新冠肺...
相信許多人曾看過一則關於某名網紅在去年於臉書直播時,稱 #大部分志願役是廢物,遭四百餘位志願役提告,經士檢處分不起訴,再議又遭駁回,該網紅確定不起訴的新聞。 針對法律部分來談,該案之所以在地檢不起訴,到了高檢又駁回再議的主因,就是因為侮辱言論所指涉的對象必須要能夠「#特定」,而該網...
遊走於網路世界的你,可能看過有人要對別人「開副本」,什麼是開副本?簡單來說,就是有紛爭的雙方(可能是婚姻、債務等各種類型的糾紛),其中一方將他人的個人資訊以及雙方往來對話紀錄(書信、Email、Facebook、LINE對話紀錄等)PO上網公開,並將紛爭的來龍去脈貼文供大眾公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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