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委任人被告藍太太與其他兄弟姐妹共七人於其父親死後,共同繼承其父親所遺留之多筆土地及建物,部份兄弟姐妹明知其父親所遺留之系爭土地與第三人賴先生存有糾紛。其後第三人賴先生對其藍太太及其他兄弟姐妹提告時,即有人主張兄弟姐妹應該該件官司所產生之費用平均分擔,若勝訴時,出賣該筆土地所獲得之價金亦應平均分配之...
緣委任人小儀與相對人小銘原為夫妻,因時間經過雙方夫妻情感日漸淡薄,最終走向離婚一途,惟相對人於離婚協議書清楚載明,按月給付小儀新台幣63000元,不過相對人僅最初給付幾期後,即拒絕為相關金錢之給付,故委任人迫於無奈下,向法院對相對人聲發支命令,相對人收受支付命令後,一方面對該等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另一...
一、案由 原告與被告共有系爭房屋,因被告不同意分割共有物,故原告起訴請求變價分割。 二、本律師代理原告主張 (一)系爭不動產並無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之情形,兩造間亦無不能分割之約定,經原告多次向被告請求分割,均未獲置理,故請求准予分割。 (二)系爭不動產屋之內結構無法區...
一、案由 原告稱購買之房屋為海砂屋,並持SGS鑑定報告提起訴訟,經原審依該SGS鑑定報告判賠在案,被告不服,提起上訴。 二、本律師代理被告提起上訴主張 該SGS鑑定報告係起訴前作成,且該報告採驗時並無通知賣方到場,不符合買賣契約之瑕疵鑑定條款,故該報告不得作為本案的證據。 ...
一、案由 原告取得一集合別墅住宅之土地持分後,請求分割,被告等其他近百名社區住戶不同意,原告即向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 二、本律師代理被告方於調處會主張 (一)按,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固為民法第八百二十三條第一項前段所規定。惟同條項但書又規定,因物之使用目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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