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原告取得一集合別墅住宅之土地持分後,請求分割,被告等其他近百名社區住戶不同意,原告即向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 二、本律師代理被告方於調處會主張 (一)按,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固為民法第八百二十三條第一項前段所規定。惟同條項但書又規定,因物之使用目的不...
一、案由 移送意旨認被告開立不實憑據,侵占公司款項數百萬元。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開立發票不等於有不實交易。 (二)該發票給付款項之支票面額不到20萬,與告訴人指稱被告侵占上百萬元款項之金額相差甚鉅,難認有何不實交易之事實存在。 三、案件結果 ...
用進廢退,於商標來說就是指商標廢止,廢止係指商標有段時間沒用了,基本上也沒保護之必要,故法律上有廢止之相關規定 對方如能提出系爭商標有在使用之證據,則廢止之申請就會被駁回 一、案例事實 申請人以系爭商標未使用於特定類別商品已達3年為由,申請廢止系爭商標於該類別之商標權 二、本...
題外話 >地檢署開庭原則辯護人只是在輔助被告陳述和寫開庭筆記,都是被告在陳述的居多,辯護人至多只是幫忙補充個幾句,但在極端的情況下(例如被告已經被問到啞口無言不知所措時),我還是會跳下來直接幫被告答辯,雖然檢察官這時通常會看起來很不爽且會酸言酸語(大律師~~~我是在問被告不是在問你!!!),但...
一、案由 被告承租原告之房屋,詎被告未依約繳付租金給原告,且該積欠之額度已達3個月租金。原告即發函被告終止租約,並於後提起本訴 二、本律師代理原告主張如下: (一)本件被告積欠原告租金達 3個月,依兩造系爭租約第7條第4項之約定,系爭租約業於原告寄發存證信函予被告時合法終止。是...
周遭朋友曾因發生車禍致對方受傷,經商談後與對方達成私下和解,但對和解書內容有所疑問,便前來詢問簽署和解書後自身相關權益保障,細觀雙方簽署的和解書內容,其中一條約定對方須 #拋棄告訴權,亦即對方之後不得再去警局或地檢署提起告訴,但 #告訴權 是可以拋棄的嗎? 依據最高法院26 年上字第 1906...
1.常見的例子為傷害致死罪。 2.故意傷害+過失致死的結合犯。 3.須傷害和死亡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4.就致死之主觀認定上,最高法院的見解有所變更 (1)主觀預見可能性說(最高法院早期見解,如行為人無從預見,縱一般人有辦法預見,仍不會成立本罪) (2)客觀預見可能性...
優先購買權是有錢人的煩惱 怎麼說呢 因所謂的優先購買權,通常是指共有人出賣其不動產持分(應有部分)給第三人時,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俾使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之意 也就是說,必須先有不動產,才可能碰到優先購買權 然在現今台灣房價狂噴的年代,...
一、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為消極確認之訴,依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第170號判決,該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應由主張債權存在之登記抵押權人負舉證之責,如抵押權人無法證明該債權存在,則法院就會確認該抵押權不存在並要求抵押權人塗銷該抵押權。 二、如抵押權人已過世,但該抵押權人之繼承人尚未繼承時,抵押人又想...
葉鞠萱律師評 雲林11個月大男嬰重傷案 涉案保母5萬交保候傳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873859 2021-11-08 00:58 聯合報 / 記者陳苡葳/雲林即時報導 雲林一名11個月大男嬰前晚抽搐、狂吐被谷姓保母送醫搶救,由於男嬰顱內出血,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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