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況 本件我方當事人主張收到資方之資遣通知,嗣後資方並未給予資遣費,而是改以當事人曠職予以解職,經勞工局調解不成立之後,向法院提出確認僱傭關係之訴訟。 案件過程 本件因為當事人在與公司協商過程中,雙方都曾經以寄出存證信函的方式表達對勞動契約的意思,故本件法律關係較為複雜,再加上...
一、案由 被告承租原告之房屋,詎被告未依約繳付租金給原告,且該積欠之額度已達3個月租金。原告即發函被告終止租約,並於後提起本訴 二、本律師代理原告主張如下: (一)本件被告積欠原告租金達 3個月,依兩造系爭租約第7條第4項之約定,系爭租約業於原告寄發存證信函予被告時合法終止。是...
壹、不動產買賣實務上關於產權調查的重要性 一、有買賣不動產經驗者,必定不想買到有瑕疵之不動產,不論是物的瑕疵(例如漏水、壁癌、白蟻等)或權利瑕疵(如二胎抵押權、租賃等)。而不動產仲介於接受委託時,即會初步與賣方就委託標的物之產權狀況做一調查,通常會做成「產權調查表」,記載不動產上的權屬資料、包...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民事案件。 (二)#租約、#不定期租賃、#屆滿、#拒絕搬走、#存證信函。 (三)租約有公證,直接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租約沒公證,仍需先打遷讓房屋官司,可見租約如有經公證,於對方租約到期拒絕搬遷時,可省去跑法院打官司的時間。 二、📜案例事實...
接續之前所談兄同意其妹住於其屋,但未約定期限,則性質上屬於不定期之使用借貸,兄可依民法第470條規定,以存證信函終止雙方之使用借貸,並命其妹限期搬離其屋。 若妹不同意搬離,兄該如何因應?此時兄可以已終止雙方使用借貸為由,向法院起訴無權占有,同時請求搬離該屋;若有損害,可請求賠償。 兄可否...
在之前的文章有提到,如果要借款給他人,最好雙方能夠簽訂借款協議書,而一份內容完整的借款協議書,應該要包含哪些內容呢? #貸與人與借款人姓名 誰向誰借款,這件事情一定要寫清楚,當然最好能夠把雙方真實姓名(不宜用綽號)、身分證字號、住所地或戶籍地、聯絡方式等這些資訊,都在借據上一一臚列。 ...
想必大家都有網拍或上網買東西的經驗吧!每次律師遇到來諮詢的民眾,最常被詢問的問題之一就是:如果我今天沒取貨,賣家說要提告,告的成嗎? 先說結論:刑事通常不成立犯罪,民事有可能要負賠償責任,但對方不會告! 一、刑事責任? (一)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 1.「意圖為自己...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編輯:吳佳穎) 杜姓婦人被控在丈夫去世後,冒用丈夫名義將帳戶款項提領近一空,再持繼子存摺印章買回基金並取款,共逾1819萬元。高院更一審依偽造文書10罪,判她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逾80歲的杜姓婦人為李姓男子的第二任妻子,李男於民國100年1...
一、前言 律師在執業過程中,經常遇到當事人因為信任,僅透過口頭約定借錢給親人、朋友、甚至網友,卻沒有簽借據。即使事後去跟對方催討,仍經常被對方用各種理由一拖再拖而不知如何是好。 因此,除了事前把借據寫好(可參考:借別人錢,借據要寫好)之外,今天來教教大家,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下借據,該怎麼...
探討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釐清,交往期間的贈禮、金錢往來,究竟是贈與、借貸,還是好意施惠? 一、什麼是贈與? 依照民法第406條規定,贈與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的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為接受之契約」。由此可知,原則上只要雙方當事人合意,其中一方將財產贈送他方而不要求代價,無論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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