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被告承租原告之房屋,詎被告未依約繳付租金給原告,且該積欠之額度已達3個月租金。原告即發函被告終止租約,並於後提起本訴 二、本律師代理原告主張如下: (一)本件被告積欠原告租金達 3個月,依兩造系爭租約第7條第4項之約定,系爭租約業於原告寄發存證信函予被告時合法終止。是...
本件一年開一次庭 本件接觸到一些之前比較沒碰過的法規 一、案例事實 原告主張被告將原屬於原告之眷舍補助款領走,造成原告受有損害,並依此起訴。 二、本律師代理被告主張如下 (一)系爭眷舍為原配住人無條件轉讓予被告,並由主管機關依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第17條規定,同意將配...
一、案由 檢察官認定被告A係違法吸金的共犯,依法提起上訴。 二、本律師協助被告A辯護如下: (一)被告B與被告A為夫妻,被告B利用被告A對其之信任,以詐欺之手段創造虛偽投資產品,以蒙蔽並誘騙被告A予以投資,被告A因不具金融、財經專業,是其自對被告B所告知之虛偽投資產品等具體操作情況...
一、案由 被告未經原告同意即將原告之手機號碼之個人資料提供給他人使用,侵害原告隱私及個人資料如何使用之權利。 二、本律師代理原告主張如下: 被告明知對於個人資料之處理利用未經原告同意提供予他人,詎仍擅將原告之行動電話號碼提供予他人知悉,侵害原告之隱私權,原告自得依侵權行為之法律...
一、案由 二審法院以被告等6人販售之「CVC會員資格」、「5年現金回饋計畫」、「VIP Asia會員卡」係非法吸金為由,判決被告等6人構成銀行法非法收受存款罪及刑法常業詐欺罪。 二、本律師為被告上訴三審辯護如下: (一)一般受僱人對於任職公司所推出之產品,如非參與該公司決策之核...
1.常見的例子為傷害致死罪。 2.故意傷害+過失致死的結合犯。 3.須傷害和死亡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4.就致死之主觀認定上,最高法院的見解有所變更 (1)主觀預見可能性說(最高法院早期見解,如行為人無從預見,縱一般人有辦法預見,仍不會成立本罪) (2)客觀預見可能性...
周遭朋友曾因發生車禍致對方受傷,經商談後與對方達成私下和解,但對和解書內容有所疑問,便前來詢問簽署和解書後自身相關權益保障,細觀雙方簽署的和解書內容,其中一條約定對方須 #拋棄告訴權,亦即對方之後不得再去警局或地檢署提起告訴,但 #告訴權 是可以拋棄的嗎? 依據最高法院26 年上字第 1906...
1.強制執行(金錢債權部分),簡單來說,是請法院幫忙把錢拿回來的非訟程序。 2.要先有執行名義(確定勝訴判決、本票裁定、支付命令,公證過的契約...等),才取得聲請強制執行的資格,且應注意執行的時效。 3.第一件事,是持執行名義去國稅局調對方的所得和財產歸戶(費用:500元),必須先確定...
2019-03-20 19:11中央社 台北20日電 台北市一名國小學童於民國106年間在一家餐廳跳到餐桌上玩耍,不慎跌傷,家長告餐廳人員涉業務過失傷害。檢方偵辦後,認為餐廳無過失,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這名國小男童於106年11月16日傍晚,與同學到信義區一家餐廳用餐,但男童隨後遭...
一般而言,車禍過失之認定上,除非極端特殊的案例外,係存在"大車撞小車,大車有過失,汽車撞機車,汽車有過失,車輛撞行人,車輛有過失"等約定俗成之潛規則。 刑事車禍有無過失,通常是看車鑑會之鑑定報告,不論該報告係認定車主為該事故之肇事主因或肇事次因,都會認定有刑事上之過失(簡單來說,只要有一成的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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