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注領域
-
關注領域1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台中,高雄
服務項目
壹、梁律師服務項目 一、刑事案件辯護、告訴代理 二、民事案件調解及訴訟代理 三、契約審閱及各式書狀撰擬 四、免費法律諮詢 (一)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PuddingLawyer (二)個人FB: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57925284312 貳、梁律師之撰狀服務說明 (除以下內容外,建議可同時參考此篇文章-追求近乎判決等級之訴狀-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blogs/371) 一、本律師有豐富的撰狀經驗(狀紙撰擬數600多份)。 二、本律師撰狀均係親自為之,絕不假由他人之手。 三、本律師相信說服檢察官、法官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呈現對我方有利的判決在狀紙上,故本律師撰擬狀紙時,均會進行大量判決之搜尋,如有找到有利之判決,除將有利之判決援引其字號及要旨,並會將相關判決文字融入訴狀之陳述,進而精緻化訴狀品質及強化我方論點之說服力。 四、本律師之狀紙因花時間搜尋及參考大量判決之故,故該狀紙文字之使用上幾近已等同判決等級文字。 五、本律師覺得一份好的狀紙就是要讓看的懂,故就狀紙內容之編排及證據之排列均係簡明扼要,淺顯易懂。 六、本律師每一份訴狀均會與當事人確認內容,且會當面講解狀紙內容,以利當事人掌握訴狀之陳述。 七、本律師執業6年多,辦案經驗豐富,會依個案之訴訟策略分析,進行相關狀紙之研擬。 八、本律師撰狀費用並未高於行情,價格優惠且品質優良。 叁、梁律師之審級委任服務說明 (除以下內容外,建議可同時參考此篇文章-身經百戰之訴訟律師-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5/blogs/378) 一、本律師執業六年多,身經百戰,辦案經驗豐富,且已累積有相當數量之勝訴案件。 二、本律師同時兼具傳統民事律師、重大刑案律師、家事專科律師、智財律師(專利商標)、法務律師(契約審約量:300多份契約)之相關實務經驗。 三、本律師辦案從接案諮詢、訴狀撰擬、開庭辯論均係親自為之,不會委由其他人處理。 四、本律師於日常上班時間都可以找的到,不會收了委任費就人間蒸發或常常找不到人。 五、本律師每份狀紙均會與當事人確認內容後再遞送,且每次開庭後均會向當事人報告開庭情況。 六、本律師之102年高考律師名次(55名)為全國總排名100名以內(該年報告考生為10,200人),法學素質優異。 七、本律師有豐富之辦案經驗且辦案認真,本律師之審級委任收費並未高於行情,價格優惠實在。
資格背景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學士 東海大學法律系研究所 司法特考書記官及格 101、102年律師高考及格 排名百名內律師(102年律師高考全國第55名) 新北地方檢察署執行科、紀錄科書記官 哈佛國際法律事務所民事律師 五洲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專利部、商標部智財律師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技術移轉與法律中心法務組法務律師 駿騰法律事務所家事律師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刑事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桃園分會扶助律師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服務律師 桃園區公所法律諮詢服務律師 桃園區同安里法律諮詢服務律師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8
- 回覆次數 247
- 總諮詢案件 245
專業領域
遺產.繼承.贈與 勞動問題 債務糾紛 婚姻.監護.家事 消費糾紛 不動產.土地 行政訴訟 智慧財產 車禍事故 毒品案件
註冊於 2020-09-15
個人主頁被 2010 人瀏覽
案例分享
全部案例分享
27
車禍事故
1
遺產.繼承.贈與
1
債務糾紛
2
不動產.土地
7
刑事犯罪
15
其他
1
服務價目
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書狀撰擬
8000-12000
6000-8000
含訴訟策略研析及法院流程說明
審級委任
80000-120000
60000-100000
該報價僅適用於桃園地區
律師專欄
法律諮詢
-
4 回覆32 觀看2021/01/23 21:52
-
4 回覆31 觀看被銀行要求撤銷贈與(房屋)
銀行應係依土地登記謄本之移轉登記原因為贈與,進而認定該次移轉為脫產之無償贈與,進而發函。 但依您所述,該次移轉實際上有交付對價,故實質上是否為贈與,尚有疑義。 撤銷權行使上,依民法第245條應於知悉後一年內為之,因該次贈與是104年,故本案可能會有時效抗辯的可能。2021/01/23 21:43 -
4 回覆43 觀看精神賠償合理金額
待初判表出來後,如確認對方有過失。 刑事部分,可提告過失傷害,並可利用刑事調解程序就損害賠償金額和對方進行商談。 民事部分,可請求損害賠償,賠償範圍部分,醫藥費部分須檢附單據,精神賠償的主張25萬元不算太高,韌帶重建部分可能另有勞動能力減損的問題,專人看護費或交通費部分可否請求則須看診斷證明書。2021/01/23 21:35 -
3 回覆54 觀看支付命令如何填寫
聲明部分 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台幣___元(借款金額+借款利息),及自民國X年X月X日(借款到期日)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借款金額未來利息部分,年息百分之五是法定利率,但借款契約另有約定時,依契約約定)計算之利息 理由部分 應提出借款之依據(通常為借據)並敘明請求返還金額之核算方式2021/01/23 21:08 -
3 回覆55 觀看2021/01/18 17:29
-
5 回覆48 觀看是否可要求非自願離職書
離職單上如有自願離職之相關字樣,單純依書面資料來看,請求非自願離職證明之難度較高。 因調解之內容無法作為訴訟上之依據,故除之前錄音外,如有其他書面資料可證明係非自願離職(資遣)者,亦可提出,以增加本案之勝率2021/01/18 16:22 -
7 回覆65 觀看老公不養小孩還外遇
1.可以對方因外遇而分居為由訴請離婚。 2.對方外遇如可舉證,可請求損害賠償(侵害配偶權) 3.對方無照顧小孩之事實,且小孩係由您照顧,可依此請求爭取小孩之監護權。 4.扶養費部分,對方先前未付的可一次請求(每一個人,每月約1萬元),未來部份則可請求至小孩滿20歲為止(每一個人,每月約1萬元)。 上述1、3、4可合併於一個案件中請求,2部分可能需另訴請求。2021/01/18 16:15 -
5 回覆68 觀看2021/01/18 16:07